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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12 22:44: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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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保证储蓄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的储蓄所(柜)。城市储蓄代办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储蓄所(柜)是银行面向社会办理存取款业务的营业部门,是安全防范的重点。保证账、款和职工人身安全,既是各级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储蓄所(柜)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储蓄所(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资金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对违反本办法的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
(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资金组织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各级行要加强对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 各级行要加强储蓄所(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员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储蓄人员要增强防诈骗、防抢劫、防盗窃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条 县支行要建立健全人员审查、考核制度,审查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发现有犯罪苗头的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妥善处理。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建立安全教育登记、检查制度,不断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防范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九条 储蓄所(柜)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男性职工不少于1人),少于4人的不得营业。保证双人临柜,交叉复核(柜员制除外)。
第十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各项储蓄存单、存折、信用卡的挂失止付手续,严格执行信用卡取现的有关授权制度,认真审查各项凭证,加强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含有价单证)的管理,防止诈骗、恶意透支、冒领及长短款等案件、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营业期间的备付金和大额现金必须放在库房(保险柜)内,严格控制备付金的限额,业务扩大需增加库存量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储蓄所营业终了,必须将账款送到上级行或临近营业所入库保管,做到人、款、账(软盘)、印鉴、重要空白凭证(含有价单证)五不留;实行午休制的储蓄所(柜),午休时应将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入库(柜)保管。
第十三条 办理外币业务的储蓄所(柜),坚持定人定岗,经办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后持证上岗。严格外币调缴款及交接手续,营业终了外币及重要凭证要单独封包上锁入库保管。
第十四条 实行柜员制的储蓄所(柜)必须遵循实时处理,当时核对,专码专箱、各自负责,总分核算,分人办理,营业终了交叉核对账款证,换人清箱。
第十五条 开办通存通兑业务、昼夜营业和上门服务的储蓄所(柜),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第十六条 微机储蓄所(柜)必须严格执行电子计算机管理制度,建立计算机日志和维修记录,安装防护装置,防止计算机受到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危害导致数据及信息丢失、泄露或破坏。
第十七条 计算机操作员密码由事后监督员建立登记簿,列入机密级,个人密码应互相保密,不得泄露或探询他人密码。操作密码应定期更换(半月为宜),发现密码失密应立即更换,更换密码由事后监督员进行登记注明新旧密码终止和启用时间。微机联网所和柜员制所要严格执行分级
密码管理。操作员临时离岗时,必须退出系统或锁住终端。
第十八条 储蓄所(柜)应使用专用制式运钞车取送款,条件不具备的可用代用车辆,但必须按照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改造。储蓄所(柜)接送款时要做到双人押运,车辆停靠到位,人员护送到位,严禁在柜台外携款等车。
第十九条 储蓄所(柜)要在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营业期间和取送款期间的防暴预案,定期组织职工演练。储蓄人员一旦遇到暴力侵害,要沉着机智,按预定方案处置。禁止在营业室外办理任何存取款业务。
第二十条 为确保安全,储蓄人员在营业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因故临时离岗必须将账、款锁好或办理交接手续,严禁出现单人值班、单人临柜或空岗现象;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营业室的规定,上级及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并
在本行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二十一条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发生案件,必须及时上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第三章 安全防范设施
第二十三条 安装安全防范设施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规范统一。
第二十四条 储蓄所(柜)必须设置柜台及防护屏障;设置卫生间及炊事设备。
第二十五条 安全防范设施包括基础设施、技防设施和防护工具。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围墙、门窗、柜台、防护屏障等;技防设施主要指电视监控、无线电通讯设备、自动报警器等;防护工具主要指自卫器械和防火器具等。
第二十六条 营业柜台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0cm,宽度不窄于60cm。台面和外墙采用坚固的装饰材料,柜台内留有藏身的空间;营业柜台上方的防护屏障,可用圆钢、方钢、不锈钢管(内穿钢筋)制作,间距不大于16cm,要牢固、美观。营业室空间高度低于300cm的
要全封闭,高于 300cm的屏障不低于150cm。
第二十七条 有条件的储蓄所(柜)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安装防弹玻璃的标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安全设施规范》第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八条 储蓄所(柜)柜台不设通勤门。必须设通勤门的,应采取坚固的金属防盗门,加装自动闭门器,门锁具有防撞击、防撬功能。设后门的,应在外侧加装金属防盗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杆。
第二十九条 储蓄所(柜)应配置账卡保管箱和临时存放现金的保险柜。要配有石灰包、狼牙棒或电击器等防卫器具及消防器材,并有专人保管,定期组织演练、检查。
第三十条 储蓄所(柜)必须安装电话、报警器或报警铃,并配置交、直流两用电源,备有多处开关,供多人使用。报警开关的位置要隐蔽、方便。报警装置要同公安机关或“110”报警中心联网,条件不具备的要与临近单位搞好联防。
第三十一条 储蓄所(柜)应按照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配置技术防范设备。实行柜员制的储蓄所(柜)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同时与保安监控配套,严禁一个单位搞两套系统。柜员制监控必须带日期发生器,一对一音频录像或四路音频场开关录像设备,监控系统要由专人管理
。保安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柜员制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两个月。
第三十二条 安装ATM(自动柜员机)的储蓄所(柜)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并和公安机关联网。ATM应由市(县)支行统一管理,条件不具备的可由储蓄所(柜)管理,但要坚持钥匙由专人保管,密码应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专人管理,并定期清点款箱。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储蓄所(柜),施工前要将设计图纸送上一级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后再施工。竣工后,资金组织部门和保卫部门要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定后方可开业。

第四章 安全保卫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行行长为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全权负责。各级行必须制定储蓄所(柜)安全保卫责任制,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第三十五条 各储蓄所(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和安全保卫记分考核制等形式,强化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储蓄所(柜)负责人是本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保卫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具体负责落实上级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 储蓄所(柜)各岗位工作人员是本岗位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各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本岗位安全。
第三十八条 各级行要把所辖储蓄所(柜)的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全行性的安全保卫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储蓄所(柜)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落实,上级行对储蓄所(柜)的安全保卫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 安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性刑事案件发案率、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率、安全防范设施达标率以及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项目、指标由各行根据责任制的基本原则自行确定。
第四十一条 考核方法是:依据责任制规定的期限、数量质量效益指标、项目和措施,采取打分和实地检查验收等方法,全面准确地评价。
第四十二条 各行在检查考核中,应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各级行资金组织部门、保卫部门层层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农银发[1992]46号《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1998年9月16日
嬉 说 股 票


有一农民想买牛,买头牛要1000块,可是他只有350块。和别人合买的话,挣的钱还要和别人分,那不行,于是他想到一个绝妙的好主意……
他对村里人说:如果有头牛,能耕自己的地,还可以给别人耕地挣钱,要是头母牛的话就更好了,可以生小牛,还有牛奶喝,喝不完的奶还可以卖钱,这样的话一定能挣很多的钱,大家都说这个主意非常的好。农民说:这样吧,我们合伙买,牛我来经营,到时按股分钱,为了让大家放心,挣了多少钱,我会经常向大家汇报。牛算1000个股份,我自己出350股的钱,其余的大家买,每股10块,我给大家出具凭证,这个咱就叫“股票”。村里人你买几十股,他买十几股,农民一下子卖完了,收到了6500块。农民拿1000块买牛,剩余的钱装进口袋,自己的350块根本没动。
牛一个夏天挣了300块,农民兴奋地告诉大家。没有买股份的人后悔死了,便花13块的高价从别人手头购买“股票”,大家看到买卖“股票”也挣钱,于是村里有了“股票”市场,出现专门倒卖“股票”的人,也出现了许多靠“股票”吃饭的人,人们不惜借贷炒卖“股票”。农民觉得村里的热闹很好玩,他说生小牛了,“股票”一下涨很多,他说牛病了,马上又掉价,说牛奶卖钱了,又涨了上去,他发现了一个规律,于是他只说利好的消息。
年底该分红了,要将已经装进口袋的钱掏给大家,农民怎么想都心疼。于是他又有了好主意:“这样吧,不分钱了,给“股票”,每三股给一股……”村里人一心在“股票”上,早忘了要分钱,分“股票”,当然不拒绝。
日子一天天过去,村里人继续狂热地买卖“股票”。农民的牛也挣了很多钱,他在城里买了大房子,开着很好的车。他将牛挣的钱开了其他的产业,再也看不上牛挣的小钱。牛没人照料,终于累死了。农民想如果让村里人知道牛死了还不吃了他,他把牛皮吹起来象牛的样子摆在牛棚里。农民还不时说说牛的故事,村里人看见牛还在,继续安心炒卖牛的“股票”。
终于有一天,有人觉得不对劲,捅了捅牛,牛皮就破了……村里人震怒了,冲进农民家,农民早没踪影,连铺盖都没了。找到几本烂帐,发现了许多问题,虚报收入,转移财产……他们也发现牛的“股票”早已经成了废纸。村里人绝望了,许多人不仅倾家荡产,还欠许多的债。
农民没找到,牛的故事久久不能了。关于农民的消息有很多版本,有人说他在城里依然过着豪华的生活,有人说他被抓了起来,有人说他还在别的地方卖牛的“股票”,总之没有他确切的消息,但是村里的鱼塘里却真实地漂浮着绝望村民的尸体。


作者:周郎,电子邮件:68498888@sohu.com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网络教育科学发展,切实做好2011年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工作定位。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各两年半或三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试点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确定修业年限范围,修业年限不得低于学制年限。2011年北京大学等68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名单见附件),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严格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试点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网络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对于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规模较大的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及其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控制招生规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试点高校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工作的管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试点高校只能在经过审批、年检合格且如期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招生平台”,http://zhaosheng.cdce.cn)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安排招生。未经审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或在截止时间内未在阳光招生平台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试点高校不得安排招生。试点高校须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分别于5月底和11月底前报送秋、春季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试点高校对于符合条件的函授站根据《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向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批转为校外学习中心后,可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备案管理和监督,尤其要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四、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试点高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网络教育入学资格、报考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全国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要在招生信息发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及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服务的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开展录取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计划招生的相关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违规单位的招生资格。

  五、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试点高校要按照我部有关要求,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准确、及时报送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数据。2011年春季招生录取情况在5月底前报送(数据报送的相关要求从阳光招生平台下载)。从2011年秋季招生起,招生简章中须注明秋季、春季招生考试时间分别在当年8月30日前和次年2月28日前截止;秋季、春季招生录取情况分别在当年9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报送。阳光招生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注册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生数据库”)经核查备案后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网平台”),生成学信网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数据库(以下简称“学生学籍库”)。经核查符合条件者,才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新生数据库生成学生学籍库后,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

  六、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网络教育的发展与规范办学,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在招生工作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冒名和诈骗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社会机构和个人。我部将严肃查处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招生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试点高校我部将停止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联系人:李福德,李辉,刘英;电话:010-66097822;传真:010-66096459;电子信箱:dce@moe.edu.cn。阳光招生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59831366;电子信箱:wzs@cdce.cn。

  附件:2011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