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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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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3年1月23日)
教学〔2003〕2号


为做好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成人高校招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素质为目标,坚持面向广大在职从业人员、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地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坚持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推进并深化成人高校招生的各项改革。
  二、自2003年起,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时间将提前一个月。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各环节的时间安排,通过简化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前录取工作开始时间等措施,使成人高校招生的录取工作尽可能在普通高校招生的录取工作开始(7月10日)前基本完成,确保成人高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生的工作有序、协调、顺利进行。
  三、200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有很大的调整,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成人高校应积极、广泛地向社会和考生宣传考试科目调整的意义,以及考试要求和招生录取政策变化等情况,做好相关的报名、考试和录取等项工作。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各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成人高校要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努力完善招生工作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各成人高校要依法规范和完善招生章程,使招生章程不仅成为高校面向考生的服务指南,也要成为约束自身办学行为的规范。
  五、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成人高校在巩固2002年网上录取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在保证招生录取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远程录取的院校数量和增加远程录取的人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及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等方面进一步主动适应录取方式的改革,建立健全与网上录取工作相适应的、高效协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投入必要的人力和财力。
  六、各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成人高校要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考务管理,严抓考风考纪。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遏制“代考”及其它舞弊违纪现象。
  七、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要求,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校举办医学门类专业的规范和管理,凡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现将《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高等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三个层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编报200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核定的200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地方所属成人高校的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招生规模由地方政府确定]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所在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编制本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中,高等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备案的计划汇总,分送各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成人高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直接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所属成人高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函授计划加强审核,对于未经拟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置函授站的,不得安排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函授招生。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要求,从2003年起,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高等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2003年修定版)》执行。信息报送的电子邮件地址:fanwh@moe.edu.cn。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招生,统考科目均为四门。三门公共课与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考试科目相同,一门专业基础课分别由公安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司法部组织命制。
  上述各科类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设置见附表一。
  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或系(科)的招生,由自治区用民族文字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汉文字答卷;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导语)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规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决定是否对上述少数民族考生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制试题和组织考试。
  2.高等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的对照见附表二。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民法由司法部命制、非英语外语语种由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视本地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设并自行组织命题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学校可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5月底前,向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4.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高等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2年8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阅卷工作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2.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3.考试日期为5月10日和11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三。
五、录取
  (一)200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必须于9月底前结束。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阶段,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七)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5.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所在地毕业证书验印部门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其它
  (一)成人高校可视本校情况开展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生不占用招生计划。该项工作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并在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的有关手续。成人高校录取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考生,应在所招生专业录取高中起点合格考生之后进行,学校提出录取名单由考生所在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审批录取手续。
  (二)对违反招生管理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执行。
  (三)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补充规定。
  附表一: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一览表(略)
  附表二:高等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对照表(略)
  附表三: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略)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3批)》已经2005年8月27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目录中已被取消或未予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执行;由预算外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省 长宋秀岩                                 二○○五年九月八日 表7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执收部门 收费(基金)项目 收费范围 收费性质 管理方式 审批机关 批 准 文 号
保留执收项目(227项)          
政府办(无委会) 无线电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8]218号、青价费[98]066号
发展和改革委 价格调节基金▲ 城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政[92]99号
  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建设[96]526号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06号、青价费[92]233号
  涉案(不含刑事)物品价格鉴证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清[2000]3号、青清整[2000]2号、财综[2004]56号
经 委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8]157号、青财综[2000]8号
  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电 力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93]34号、财工[92]576号
教 育 城市教育附加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86]50号、青政[95]8号
  地方教育附加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函[2003]16号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5]16号、青财规[2000]582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杂)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教材[92]42号、青教计[92]412号
  普通高等学校委培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教材[92]42号、青教计[92]412号
  普通高等学校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教材[92]42号、青教计[92]412号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成人教育(电大函大夜大)学杂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中专职业学校学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中专职业学校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普通高中学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普通高中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义务教育杂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义务教育借读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义务教育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教计[2004]83号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政办函[99]61号、青计价[2000]310号
  中小学取暖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98]181号
  幼儿园、保育院学杂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1]486号
  幼儿园、保育院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1]486号
  自学考试辅导班辅导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1]486号
  各类中短期培训班培训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2002]838号、青价费[92]156号
  高、中等教育自考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0]599号
  高、中等教育自考委托开考费 开考单位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教计[89]127号
  普通高校、中专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成人高校、中专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
  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综[95]16号、青计价格[2000]599号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综[99]110号、青财综[97]1253号
  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0]599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等级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
  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认定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2]4号、计价格[2002]666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报名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学位办[2000]84号、计价格[2000]545号
公 安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外国人签证及证件费 省级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台湾居民往来签证费 省级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往来港澳证件费 省级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各类机动车辆号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证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辆检验审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驾驶员考试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及驾驶员异动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
  机动车抵押登记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居留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2]666号
民 政 社会福利基金▲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国发[93]34号、财社字[98]124号
  婚姻证书(证明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9号、青价综[92]176号
  收养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49号、青价费[92]206号
  社会团体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9号、青价费[97]9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19号、青价费[2000]024号
  城镇门楼、地名标牌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计函[2004]42号
司 法 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律师年检注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司法考试考务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2]6号、计价格[2002]号
财 政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费[98]374号、青价费[92]233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33号、青计价格[2000]676号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33号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2001]527号、青价费[92]233号
人 事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4]092号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2000]320号
  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费[98]1060号、青财综[2000]320号
编 办 事业单位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92号、青财规[2000]51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伤劳动鉴定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4]020号
  就业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职业资格证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职工医疗保险证件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6]159号、青财规[2000]1446号
  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及命题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7]053号
  劳动争议仲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劳动合同鉴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技工学校学杂费、委培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技工学校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国土资源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字[95]10号
  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17号、青财综[2000]183号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74号、青政办[2003]130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 全省 行政 预算内专项 中央项目 青地发[94]90号、青财预[97]1070号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51号、青价费[92]194号
  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用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51号、青价综[92]143号
  土地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土籍[90]93号、青土[91]048号
  征地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597号、青价费[94]177号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6号、青价综[92]095号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6号、青价综[92]095号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6号、青价综[92]095号
  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政办[2004]143号
建 设 市政设施配套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87]47号
  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西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预王字[64]第380号
  工程定额测定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508号、青价费[95]074号
  工程质量监督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3]149号、青价费[93]108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城市(镇)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城市(镇)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城市(镇)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建设专业资格考试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2002]2546号、青财综[96]305号
  公积金缴存证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6]016号
交 通 公路养路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交工[91]714号、[94]青交计154号
  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管[98]1104号、青交计[93]083号
  水路运输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3]17号、青价费[94]168号
  船舶等设施检验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3]17号、青价费[94]158号
  船舶港务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
  船舶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
  船员考试发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
  船员服务簿申请证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
  车辆通行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交公路[94]686号、青财综[99]854、547、463号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3]179号、青价费[93]75号
  道路运输票据、单证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3]75号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补偿和占用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交计[93]540号
农 牧 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农土字[85]11号、青政[95]24号
  农药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76号
  国内植物检疫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
  农作物种子检验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
  新兽药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兽药典》、《兽药规范》品种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进口兽药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种子及兽药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进口生产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兽药及饲料检验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草原补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政办[94]40号、青价费[97]66号
水 利 水利建设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8]120号、青政[97]25号
  水资源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81号、省政府[95]20号令
  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634号、青价费[95]097号
  河道采砂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81号、青水政[92]142号
  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预字[2002]584号、青价费[96]057号
商 务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01号、青价综[92]165号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36号、青价费[94]196号
  不可抗拒力证明书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36号、青价费[94]196号
  认证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36号、青价费[94]196号
文 化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广发新字[96]803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发[96]37号、青政[97]13号
  民族语影视译制收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92]152号
卫 生 护士执业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6]064号
  护士注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4]121号、青财综[95]104号
  医师资格考试证书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76号、青财规[2000]502号
  执业医师注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9]176号、青财规[2000]502号
  母婴保健技术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6]28号、青财综[98]474号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城镇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6]28号、青财综[98]474号
  消毒药械、化装品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疫情处理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医疗事故鉴定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卫生质量检测、检验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预防性体检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预防接种劳务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计划生育 社会抚养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计生财[92]86号、青价费[92]233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33号
审 计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44号、青价综[92]136号
税 务 税务证书(发票)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11号、青价综[92]91号
环境保护 排污费 全省 行政 预算内专项 中央项目 价费[92]178号、青价费[93]05号
  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8号、青价费[93]05号
  环境监测服务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8号、青价费[93]05号
统 计 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05号、青价费[94]7号
  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规[2000]45号
工商管理 企业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商标注册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新闻出版 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5]2284号、青价费[98]71号
林 业 育林基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86]75号、[88]青农林(计)231号
  林业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6号、青价综[92]163号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林护[92]72号、青价综[92]163号
  自然保护区考察拍摄电视、电影资源保护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绿化费 城市(镇)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6号、青价综[92]163号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6号、青价综[92]163号
  森林植被恢复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2]73号、青政办[2004]48号
质量监督 计量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技监局法发[91]323号、青计量[92]020号
  计量器具检定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技监局法发[91]323号、青计量[92]020号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96号、青价费[93]119号
  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单位资格审查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27号、青价费[97]96号
  统一代码标识证书(含IC卡)工本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
药品监督 药品许可证件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生产药典、标准品种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5]340号、青价综[92]166号
  中药品种保护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3]178号、青价费[93]099号
  GMP认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534号、青价费[92]230号
  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534号、青价费[92]230号
  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药品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药品检验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GSP认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
旅 游 导游证工本费(含IC卡)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2]32号、计价格[2002]1421号
外事(侨务) 因公出国护照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9]466号
人 防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中发[2001]9号、青计价格[2000]535号
体 育 体育彩票公益金▲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体经济[98]365号令
省委办(机要) 明密码电报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4]135号、青价综[88]118号
  专用设备维修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88]118号
档 案 利用档案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30号、青价综[92]090号
  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30号、青价综[92]090号
党 校 党政干部培训班收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92]156号
  党校干部培训班住宿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92]156号
  函授学院办学收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办价格[2001]906号、青价费[98]275号
社会科学 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9]393号
  研究生课程培训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9]393号
法 院 诉讼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文[96]4号、青财综[99]957号
残 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字[95]5号、青财综字[95]295号
海 关 海关监管手续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青价费[98]21号
  货物进出口证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海关施封锁成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进口货物滞报金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海关业务单证收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报关员培训考试发证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全省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
检验检疫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794号、青价费[94]121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795号、青价费[94]145号
  国境卫生检疫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92]796号、青价费[92]151号
保监会 精算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规[2000]37号、计价格[2000]2313号
通信管理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信部联清[2004]517号
民 航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工字[96]373号、民航财发[2000]]177号
铁 道 护路联防收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4]254号
  临时占用铁路土地管理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6]1026号
国家公布取消涉及我省的项目(47项)          
政府办(无委) 无线电注册登记费(含其它部门收取的)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8]218号、青价费[98]066号
经 委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04号、青价费[92]132号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计价格[2002]434号、青价费[94]020号
科 技 国家省级科技奖励评审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国科发奖[96]50号、青价综[92]158号
公 安 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炸物品使用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炸物品购买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破员作业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公务用枪持枪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7]162号、青财综[98]134号
  民用枪支持枪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97]162号、青财综[98]134号
  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 省级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2]098号
司 法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律师执业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人 事 注册建筑师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造价工程师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建设监理证书(含监理工程师、单位证书)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94]830号、青价费[96]11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68号、青计价[2000]404号
国土资源 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251号、青价费[99]175号
  测绘工作证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综[95]158号、青价费[97]097号
  测绘资格证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综[95]158号、青价费[97]097号
建 设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建设监理证书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交 通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
农 牧 兽药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
文 化 演出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82号、青价综[92]152号
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计生委[99]66号、青计价格[2000]623号
工商管理 《商标注册证》验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414号、青价费[92]245号
新闻出版 报刊出版物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402号、青价费[92]208号
  记者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价费[92]402号、青价费[92]208号
木材运输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6号、青价综[92]163号
  木材采伐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96号、青价综[92]163号
药品监督 新生物制品审批费(并入新药审批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
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许可证费(生产、批发、零售、临时)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3]163号、青价费[93]081号
海 关 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青价费[98]21号
  出口监管仓库海关监管手续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青价费[98]21号
  进口商品退税(关)手续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青价费[99]175号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93号、青价费[99]175号
人民银行 贷款卡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计价格[2000]2124号、青计价格[2000]400号
省清理取消项目(14项)          
经济贸易 食盐专卖批发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1998]182号
  食盐准运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1998]182号
教  育 高、中等教育自考毕业审定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2]205号、
青计价格[2000]599号
司  法 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律师执业登记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规[2000]1456号
财  政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2]233号
  资产评估资格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2]233号
交  通 公路养路费免讫证工本费 全省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3]107号
水  利 河道采沙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6]44号
文  化 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2]152号
卫 生 死亡医学证明书工本费 城镇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综[1994]765号
新闻出版 印刷业及书报刊经营许可证费 全省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综[1998]299号
质量监督 商贸衡器使用证工本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1995]306号
  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证费 全省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1994]020号
国家公布取消部门越权审批项目(12项)  
中国人民银行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工本费 越权审批项目
交通部门 《水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 同上
  建筑消防合格证工本费 同上
  消防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同上
  消防建审费 同上
  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 同上
旅游部门 旅游饭店星级报告书工本费 同上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同上
  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工本费 同上
  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格工本费 同上
  出境旅游领队证工本费 同上
  导游员资格等级证书工本费 同上
备注:“▲”号的收费项目系政府性基金项目。
“*”号收费项目系多部门执收项目。


青海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1987.05.11
青政[1987]42号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青海省房产税暂定在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六个地区开征。其中,西宁、海东在市、地所在地及所属各县开征;海南、海北、黄南在州所在地开征;海西原则上在州及所属各市、县、镇开征,个别确有困难的,由海西州政府提出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批。
凡在开征地区的各级国营、集体企业(不包括设在农村牧我的乡村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自有自用的房产,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房产、个人营业出租的房产,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交纳房产税。
第三条 房产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共有的,其推定的代表人或共有人为纳税义务人。
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经租的房产,房产管理部门为纳税义务人。
个人营业、出租的房产,房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应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之间互相交换房产使用,如果产权不变,则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 下列房产减税、免税:
一、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包括厂矿学校)公用的房产免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本身有一定收入,但不以营业为目的的,如医院等公用房产免税;
三、公园、名胜古迹公共使用的房产免税;
四、清真寺、喇嘛寺和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的房产免税;
五、空闲的公房和政府代管未出租的房产免税;
六、个人(华侨、侨眷)自有居住用房除另有征税规定者外免税;
七、财政部明文规定或经省税务局核准的其他需要减税、免税的房产。
第五条 计税价格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依照财政部公布的会计制度规定确定。
对企业、事业等纳税单位申报的房产原值,按会计制度规定,以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为准。
纳税单位因拨入、调出、买卖、拆除等因素而发生房产价值增减时,从增减的下一征期起调整税额,当期税款不再退补。
二、对没有房产原值的企业和个人营业用房,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所在的的县、市、区同类房产价格核定。
第六条 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等新建的房产,具备验收、折旧或使用条件之一者,从验收、折旧或使用的次月起征税。
新建房屋尚未结算或由于其他原因,帐面没有原值的,可先按原建计划价依率计征;待确定原值后,多退少补。
第七条 税率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
二、从租征税的房产,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八条 房产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按年布征,分上、下半年(四、十月)缴纳,征期为一个月。对房产管理部门从租征收的房产税按季征收。
第九条 纳税义务人应于房产税开征之月份十日内将房产座落地点、用途和房产原值等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义务人的地址变更、产权转移、租赁关系变化、新建、改装房屋以及房屋破烂、倒塌,不能使用或拆除时,应在变更、转移、竣工及拆除后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有总分支机构的纳税单位。总机构在申报时必须包括所有分支机构的房产,并分别注明单独纳税或由总机构纳税。各分支机构也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注明是否由总机构合并缴纳。
第十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省政府一九五二年颁布的府财税字1366号文《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税稽征暂行办法》中有关房产税部分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