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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0:59:4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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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定期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二、安委会的组成

  主 任: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尤 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杨焕宁(公安部副部长)

      陈昌智(监察部副部长)

      张宝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纪明波(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成 员:汪 洋(国家计委副主任)

      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

      张广钦(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王东进(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郑一军(建设部副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副部长)

      洪善祥(交通部副部长)

      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

      汪纪戎(环保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民航总局副局长)

      韩新民(工商局副局长)

      朱明暹(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张希钦(旅游局副局长)

      王 晨(中宣部副部长)

      尚恒春(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三、安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

  安委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定期编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报;承办安委会交办事项和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张宝明兼任,副主任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闪淳昌、赵铁锤、王德学担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浅谈法官调解语言的运用

罗锦锋


  办案法官的基本技能主要有两项,一靠手,即裁判文书的制作;二靠嘴,即语言运用。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能够体现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所以大家更为重视;而嘴上功夫,笔者认为,虽然多年来未引起人们的重视,但从一定意义上讲,对于办案法官更为重要。在法官的工作中,无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案件调解、庭审乃至处理信访,都离不开动嘴。特别是在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形势下,法官要做大量的说服、教育、启发、劝导工作。法官不仅要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还要深入研究调解语言,运用一定的语言技巧,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创造调解佳绩,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笔者结合几年基层法庭工作实践,从如何运用调解语言,从而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谈一谈法官调解语言运用方面的一些经验和体会。
  一、要会讲话,用最巧妙的语言贯穿调解工作始终
  (一)讲好开场白。写好文章有一句话,叫做“好的开头,成功的一半”,做好调解工作的开场白,也如文章的开头一样重要。当事人之间因为纷争起诉到法院,情绪大多都很激动,有的粗暴蛮横,有的急躁不安,有的郁闷痛苦,有的绝望无助。这种情况下,开场白要说一些稳定当事人情绪的话,比如“问题已经发生,我们总要找到解决的办法,希望大家都冷静下来,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量不伤和气地解决问题。”“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应该向前看,冤家宜解不宜结”等等。讲开场白要求办案法官一定要细心揣摩当事人的心理和情绪变化情况,掌握火候,区别对待,用恰如其分的语言为后期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语言要有亲和力。众所周知,语言本是传播信息、交流感情的工具,但对法官来讲,语言更是一种无形的动力。这种动力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如果将调解语言运用得巧妙、得体,就能达到缓解矛盾、消除隔阂的目的。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同样的案件由不同的法官去审理,对语言运用的方式不同,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当事人也是人,他们面对民事纠纷本来就一腔怒火或满腹“冤屈”,有的理直气壮,有的忐忑不安。这时,如果办案法官找不好切入点,一句硬邦邦的话就可能将事态推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将当事人挤到“死胡同”,使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如果法官以温和的语言亲切地切入他头疼的案件时,当事人会觉得心里暖流涌动,容易接受法官的调解,会很自然地表达出自己最真实的想法,这就给调解工作取得最佳效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能够向法官敞开心扉,无疑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语言要灵活,要有针对性。在做调解工作的过程中,法官切忌总是一副严肃的面孔,不能把法律的严肃性一直写在脸上,挂在嘴边。最好是置身于当事人之中,尽量以平等的口气进行交流。面对势不两立的当事人,可以适时插入一些自然得体的风趣话,这样,能够很好地调节紧张气氛。法官说出的具有教育性的幽默风趣的话,能够让当事人体会到亲情和善意,从而缩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增加相互间的信任程度,使调解难度降低。
  (四)讲话要有公正性。法官做调解工作不同于民间调解,因为法官的言行在群众心目中往往是代表法律,代表法院的。试想,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如果法官一句“你这样是没有道理的”,不仅会使对方当事人抓住道理不放,也会让被指责没有道理的一方当事人很没面子,从而破罐破摔,即便错误也坚持到底,看你法官拿没道理的怎么办。这就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用最严密的语言保持公正的立场。要坚持依据事实和法律说话,既不能无原则地“和稀泥”,也不要先入为主,对是非曲直妄加评论。调解中,法官要将当事人的主张、证据、观点、理由做全面的分析,在评价双方当事人或案件的是非曲直时,一定要注意不偏听偏信任何一方,不使用带有倾向性和强迫性的言辞。在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之前,绝不轻易地、草率地下结论。如果掌握不好这一点,过早地下结论,不仅会失去当事人的信任,还很容易造成当事人对法官有意见,甚至跟法官“打官司”。
  (五)讲话要有原则性。应该说,调解结案是法官的心愿,但是为了追求调解结案,也不能让当事人把法官看成“跳梁小丑”。首先,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但有些法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存在着急于求成的心理,“哄人”、“骗人”、给当事人开“空头支票”等等。比如在调解离婚案件时,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不能探望子女”的要求是不合法的,是不能支持的,这时如果为了片面追求调解结案而支持,虽然能够调解结案,但有悖法律,长远讲是“案结事不了”,容易引发信访。其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而有些法官在调解时经常拿出“调解不成死不休”的劲头,态度有失平和,语言也显急躁。案件的调解本来就是对法官和当事人耐受力的考验,对当事人还是一个艰难的取舍过程。所以,调解过程中的反悔是常有的。有些法官面对当事人反悔大为光火,对反悔的当事人讽刺、挖苦、训斥,甚至暴跳如雷,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只能火上浇油,形成法官意志强加于人的印象,不仅不能调解结案,还会如“跳梁小丑”,严重影响人民法官的形象。
  (六)讲好结束语,保持法官的良好形象。化解纠纷接近尾声或者调解结束后,讲好结束语,也如作文好的结尾一样,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结束语可以讲一些热情诚挚、鼓舞人心的希望话。比如对邻里纠纷案件,可以说“不愉快的事情过去就过去了,往后日子还长着呢,以后大家还是好邻居、好朋友,以后一定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共同发财。”另外,对于调解协议涉及有执行内容的,对被执行方也要讲清楚,要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及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以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法官讲好结束语,往往能在当事人心灵深处打下烙印,产生极大震动,令其难以忘怀。并且,有利于调解协议的顺利执行,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日后的团结和睦。
  二、要巧讲话,为调解工作铺路搭桥
  要想真正使调解工作上台阶,在做到会讲话的同时,还必须要做到讲话巧妙,善解人意,这一点在调解过程中有时会起到“起死回生”的奇效。
  (一)适时地、不露痕迹地给当事人“戴高帽”。当事人也有荣誉心,也有虚荣心。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有针对性地使用一些“奉承”语言,给他们戴顶“高帽子”,也是一种调解技巧。“戴高帽子”一方面顾全了当事人的面子,另一方面也确实帮他树立了荣誉感和自豪感,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其以高姿态面对纷争,以高姿态处理矛盾,以高姿态面对利益的取舍。需要注意的是,给当事人戴“高帽子”要有根据,虽然不可能恰如其分,但高也要高得不离谱,高得不留痕迹,起码戴帽子的人认为是恰如其分的。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准确地抓住当事人的“闪光点”,进而借题发挥。比如,当事人是村干部时,可以说“咱是干部,素质肯定高些,要给村民做个榜样呀”;是有钱人,可以说“咱是大款,见多识广,心胸宽一点儿,别为这点小钱怄气”;是老实人,可以说“知道你是老实人,老实好啊,吃亏是福,不要为了这点小事坏了名声”;是个刁蛮人,可以说“不怕人横,就怕不讲理,一看你就是个明事理的人。”
  (二)巧搭台阶,避免调解陷入僵局。在案件起诉答辩阶段,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争执不下,陷入僵持局面。待法庭调查结束后,案件事实已经清楚,有的当事人说了过头话,知道自己错了,但碍于情面,又不好收回来。这时,就要求法官巧搭台阶。要会打圆场,善于把当事人说不出口的话替他说出来,表达出他的真实意思。比如: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后,由于双方未能及时沟通,离婚的舆论已经在亲戚朋友中造出来了,大家都知道他们要离婚,结果虽然离婚不是他们双方的本意,但谁都不肯先讲实话、先表示和好。对这类离婚案件,就需要法官给当事人搭台阶,让他们在没丢面子的情况下重归于好。
  (三)批评的话要像春雨润物,细而无声。对于当事人的错误,办案法官是回避不了,也不能回避的,这时就必须批评他,帮助他改正。而批评的话语极易造成当事人心理上的对立感,谈得不好,会影响教育效果,更会影响案件的调解。所以,法官的批评言辞要富于艺术性,不能简单粗暴地训斥,也不能平淡地说教。每个人都爱听好话,每个人都有尊严和脸面,法官在批评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这些因素。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被批评者愿意倾听,听得入耳,这就要求我们法官批评的语言既要有感染力,也要有说服力。比如:面对赡养案件中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如果批评他“不孝敬父母,还配做个人吗”或“不孝敬父母,算个什么东西”等等,这样的语言必然会引起当事人的反感,甚至会激怒当事人。如果换成“父母这么大岁数了,也许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你应该想一想,他们一把屎、一把尿地把你拉扯大,你就应该谅解、包容一下。我们现在也有儿女了,应该给子女做个榜样,不能让邻里街坊说咱不尽孝道啊”这样的话,通俗易懂,入情入理,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这样,既不伤害当事人的自尊心,又能使其明辨是非,心悦诚服地接受批评,达到教育的目的。
  (四)会绕弯子,不去硬碰硬。法官应该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跟当事人谈话,善于引导当事人向法官的思路靠拢。法官不能为当事人的言行所左右,不管他们的情绪如何,法官必须是冷静的。但有时也要采取一些迂回战术,要会绕弯子,不能硬碰硬地把当事人的思路往自己的思路上拽,特别是对于一些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一致的案件。
  案件调解技巧博大精深,调解语言的运用更是因人而异,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笔者认为,只要平时做个有心人,认真学习语言学的理论知识,虚心学习有经验法官的调解技巧,不断积累经验,及时总结得失成败,就能真正使自己的调解语言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成为案件调解工作的催化剂和解铃绳


(荔浦县人民法院 罗锦锋 137882315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太湖流域防洪项目)

中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


(太湖流域防洪项目)
(签订日期1993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人)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银行)于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八日签订本协定。
  鉴于:
  (A)借款人对其与国际开发协会(协会)在同一天签订的《开发信贷协定》(下称《信贷协定》)附件2所述的项目可行性和优先性表示满意,借款人请求银行对本项目给予资助。
  (B)借款人还请求协会对本项目给予另外的资金援助,根据《信贷协定》的规定,协会同意提供此笔本金总额相当于72800000个特别提款权(SDR72800000)的资助;
  (C)为了实用起见,借款人与银行达成以下协议:《信贷协定》对本项目提供的信贷资金支付应先于银行在本《贷款协定》提供的贷款资金的支付。及
  鉴于银行已同意,特别以上文为基础,按照本协定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
  为此,本协定的缔约双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通则;定义
  1.01节 银行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出版的《世界银行贷款及担保协定通则》(下称《通则》)及其以下需改动部分,构成本协定整体的一部分。
  (a)3.02节的最后一句删去。
  (b)6.02节的(K)段改为(1)段,新加的(K)段为:
  “(K)当出现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即贷款项下的任何提款同银行协议条款第三章第3节的规定不相符时。”
  1.02节 除上下文另行要求外,本协定所使用的若干词汇,其含义与在《通则》及《信贷协定》中所作的解释相同。《信贷协定》系指借款人与协会为本项目在同一天签订的协定,该协定随时可作修改,该词汇还包括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开发信贷协定通则》以及《信贷协定》的所有附件及补充协定。

  第二条 贷款
  2.01节 银行同意按照《贷款协定》所规定或提及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总额相当于一亿等值美元(¥100000000)的贷款。贷款总额为银行按借款人每次提款日汇率折算计值的提款金额总额。
  2.02节 本贷款金额可根据《信贷协定》附件1的规定从贷款账户中提取,用于支付已经发生的(或如银行同意也可用于支付将要发生的)《信贷协定》附件2所规定的并应由本贷款资金支付的货物和服务的合理费用。
  2.03节 提款截止日期应为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或银行另行确定的更晚的日期。对于更晚日期,银行应及时通知借款人。
  2.04节 对尚未提取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百分之零点七五(即百分之一的四分之三)的年率,按时向银行交付承诺费。
  2.05节 (a)对于已经提取而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部分,借款人应按每一个利息期的利率及时交付利息,该利率为前一个半年所确定的核定借入款成本加上百分之零点五(0.5%)。在本协定2.06节规定的每一个日期,借款人应支付上一个利息期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该笔利息是按该利息期内适用的利率计算的。
  (b)银行应根据实际可能,在每一个半年期终了后,将该半年期的核定借入款成本通知借款人。
  (c)在本节中使用的:
  (i)“利息期”系指本协定2.06节中规定的每一日期以前的六个月时期,包括本协定签订日在内的利息期。
  (ii)“核定借入款成本”系指由银行合理确定,并以年利率表示的银行在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已经提取而未清偿的借入款成本,不包括银行分配给下列用途资金的借入款或部分借入款的成本:(A)银行的投资;(B)银行在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以后可能发放的,利率不根据本节(a)段的规定加以确定的贷款。
  (iii)“半年期”系指以日历年计算的前六个月或后六个月。
  (d)银行将至少提前六个月通知借款人在某一确定的日期对本节(a)、(b)、(c)(iii)段进行如下修改:“(a)对于已经提取而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每一季度的利率,按时交付利息,该利率为前一季度所确定的核定借入款成本加上百分之零点五(0.5%)。在本协定2.06节规定的每一个日期,借款人应交付上一个利息期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产生的利息,该笔利息是按照利息期内所适用的利率计算的。“(b)银行应根据实际可能,在每一个季度终了后,将该季度的核定借入款成本通知借款人。”“(c)(iii)‘季度’系指从每个日历年的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或十月一日开始的三个月时期。”
  2.06节 利息和其他费用应每半年交付一次,交付日为每年的五月一日和十一月一日。
  2.07节 借款人应按照本协定附件一所规定的分期偿付时间表,偿还贷款本金额。

  第三条 项目的执行
  3.01节 (a)除服从本节(b)段的规定外,《信贷协定》的第2.02节(b)、第3.01节和第3.02节、第4.01节及其附件1、2、3、4、5均为本《贷款协定》的组成部分,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上述几节和附件2、3、4修改如下:(i)“协会”一词应读作“银行”。(ii)“信贷”和“信贷账户”相应读作“贷款”和“贷款账户”。(iii)“本协定”一词应读作“开发信贷协定”。
  (b)除非银行另行通知借款人,在《信贷协定》所规定的任何一部分信贷资金未完全提取过程中:(i)协会根据本节(a)段及第2.02节所列举的本《信贷协定》的任一条款、任一节以及附件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包括给予的核准在内,均应看作是以协会和银行的共同名义或代表双方而采取的行动和给予的核准。及(ii)借款人按照本《信贷协定》任一节条款或其附件向协会提供的一切资料或文件均应被看作是向协会和银行双方提供的。

  第四条 银行的补充措施
  4.01节 根据《通则》6.02节(k)段的规定,下述附加条款在该《信贷协定》5.01节中作了详细说明。
  4.02节 根据《通则》7.01节(h)段的规定,附加条款即为该《信贷协定》第5.02节规定的附加条款,只不过该节中“协会”一词应读作“银行”。

  第五条 生效日;终止
  5.01节 在《通则》第12.01节(c)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以下条款作为《贷款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
  (a)借款人的国务院已批准本协定;及
  (b)除与本协定生效有关的条件外,《信贷协定》生效的所有先决条件应已得到满足。
  5.02节 兹确定本协定签字后九十天为《通则》第12.04节所要求的日期。
  5.03节 如果该《信贷协定》规定的终止日早于本《贷款协定》规定的终止日,本《贷款协定》涉及到的《信贷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应在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继续具有充分的效力。

  第六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6.01节 根据银行《通则》第11.03节的规定,借款人的财政部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6.02节 根据银行的《通则》第11.01节的规定,兹确定如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三里河,财政部 100820
  电报挂号:FINANMIN Beijing,China
  电传号:22486 MFPRC CN

  银行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 华盛顿 20433
  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电报挂号:INTBAFRAD Washington,D.C.
  电传号:248423(RCA)
  82987(FTCC)
  64145(WUI)或197688(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规定的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注:附件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管东亚
    授权代表           和太平洋地区的副行长
    赵锡欣               卡 奇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