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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时间:2024-07-24 13:12: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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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中国 越南


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一致认为,妥善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双方同意根据中越领导人就海上问题达成的各项共识,在1993年《关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

  一、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在“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 精神指引下,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使南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为发展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二、本着充分尊重法理依据,同时考虑历史等其他相关因素,照顾彼此合理关切的精神,以建设性的态度,努力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不断推进谈判 进程。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争议问题的办法。

  三、在海上问题谈判进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两国高层领导达成的协议和共识,认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原则和精神。

  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

  四、在寻求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问题的办法进程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精神,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原则,积极探讨不影响双方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临时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

  五、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精神解决海上问题。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积极推进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包括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减灾防灾领域的合作。努力增进互信,为解决更困难的问题创造条件。

  六、双方每年举行两次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定期会晤,轮流主办,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晤。双方同意在政府代表团框架下设立热线联系机制,以便就海上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本协议于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政府代表团团长       政府代表团团长

                     张志军           胡春山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9号令颁布。为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贯彻执行,现将《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印发你们。各行政单位可根据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本期支出总额
支出增长率=(-------1)×100%
上期支出总额
2.人均开支 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的水平。
本期支出总额
人均开支=---------
本期工资目平均人数
3.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本期专项支出数
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100%
本期支出总额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基本 补助 其他 职 工 社 会
+ + + +
工资 工资 工资 福利费 保障费
----------------×100%
本期支出总额
5.人车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小汽车占有情况
期末工资目人数
人车比例=--------∶1
期末小汽车实有数



1998年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出口企业出现逾期收汇核销的问题,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二、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