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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为香港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规定

时间:2024-07-22 14:24: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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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为香港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为香港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规定

1987年12月31日,国家教委


一、奖学金类别及金额
奖学金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博士生奖学金)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硕士生奖学金)两种。获奖学金者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有公费医疗和生活费。其中博士生的生活费为2820元(人民币)/年,硕士生的生活费为2580元(人民币)/年。
二、设奖学金的学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工学院、协和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香港的永久居民,即已获得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人士。
2.申请硕士生奖学金者年龄须在35岁以下。申请博士生奖学金者年龄须在40岁以下。年龄计算:自出生日起到获奖学金当年的9月1日止。
3.申请硕士生奖学金者,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申请博士生奖学金者,必须取得与中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4.申请人可以听、说、阅读及书写中文。
5.申请人要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6.申请人须获两名在香港的专科院校(限定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学校、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香港浸会学院、香港岭南学院、香港树仁学院)任高级讲师或以上教职之学者书面推荐。
四、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五、奖学金的申请及评核程序
(甲)申请
1.申请日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
2.申请地点: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代办理。
地址:香港铜锣湾道19--23号建康大厦13字楼。
3.申请手续:申请者须于申请期间周一至周五早上九时至下午五时,周六早上九时至下
午一时,办公时间内亲到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办理如下事项:
(1)填妥申请表(一式三份)。
(2)缴交:
(Ⅰ)报名费HK$200.00。
(Ⅱ)四张2″×2.5″正面、半身近照(请在照片后写上姓名)
(Ⅲ)两名任高级讲师或以上教职之学者分别写的“推荐书”。
【请参阅三(6)项】
(Ⅳ)下列文件:
A.香港身份证。
B.学士、硕士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的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初步录取后补交)。
C.专业资格、学术论文,著作或发明、专利及研究成果等资料。
D.在大学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Ⅳ)A至(Ⅳ)D项须缴交副本各三份,并请带正本以备查阅】
(Ⅴ)体格检查报告(于初步录取后补交)。
(乙)考试
1.考试时间:每年四月初
2.考试地点:香港
3.考试科目:申请硕士生奖学金者须应考一科报考专业指定的外国语和三科专业相关科
目,均为笔试。是否需要复试由设奖学金学校定。申请博士生奖学金者需
笔试一科报考专业指定的外国语,专业相关科目的考试由设奖学金学校定。
笔试通过后,另外必须进行面试(各科目之考试范围请参阅“招生专业目
录”)。
上述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通知。
六、奖学金评核结果及颁发条件
设奖学金学校根据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的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决定获奖学金者的名单,并于6月10日前通知申请者。获奖学金者于当年9月入学。获硕士生奖学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未能在入学前获学士学位,获博士生奖学金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如未能在入学前获硕士学位,均丧失获奖学金的资格。
获奖学金者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向设奖学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奖学金论。
获奖学金者,入学后应遵守校规,努力学习。凡因学习、身体或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均停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按学校有关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攻读硕士学位的获奖学金者,如学习成绩优秀,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可向就读学校或其他设奖学金的学校提出继续享受奖学金的申请。
七、获奖学金者在学位修毕后,一般应至少回香港地区工作两年。
八、本规定自1987年12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为香港人士设立奖学金的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 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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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材料寄京港学术交 | | |
|准 | |内地有关大学 |11月5日 |
| |流中心 | | |
| |----------------------------------------|----------------|----------------------|
|备 |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
| |宣传报道招生消息 | |11月25日 |
| | |新华社 | |
|----|----------------------------------------|----------------|----------------------|
| |组织报名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12月1日--1月30日|
| |----------------------------------------|----------------|----------------------|
| |将报考情况汇总后报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和外 | | |
|报 |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2月3日 |
| |事局 | | |
|名 |----------------------------------------|----------------|----------------------|
| |分别将考生报名材料寄有关招生学校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2月3日 |
| |----------------------------------------|----------------|----------------------|
| |寄准考证给考生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2月10日 |
|----|----------------------------------------|----------------|----------------------|
| |成立外语和业务课命题、评卷小组,命题、印| | |
|命题|刷试题并密封机要寄试题给京港学术交流中 |内地有关大学 |3月10日 |
| |心 | | |
| |----------------------------------------|----------------|----------------------|
|考试|组织考试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4月1日--2日 |
| |----------------------------------------|----------------|----------------------|
| |密封挂号寄试卷给招生学校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4月3日 |
|评卷|----------------------------------------|----------------|----------------------|
| |将考试情况报教委研究生司和外事局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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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续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 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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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卷 |内地有关大学 |4月20日 |
| |----------------------------------------|----------------|----------------------|
|命题|学校将准备面试、复试的名单电告教委 |内地有关大学 |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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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委将复试、面试的地点电告学校和京港学术| | |
|考试| |国家教委 |4月23日 |
| |交流中心 | | |
| |----------------------------------------|----------------|----------------------|
|评卷|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通知复试、面试学生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4月25日 |
| |----------------------------------------|----------------|----------------------|
| |对博士生考生组织面试,也可对硕士生考生组|内地有关大学 | |
| | | |5月15日 |
| |织复试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
|----|----------------------------------------|----------------|----------------------|
| |提出初步录取名单和考试情况总结报告报教 | | |
| | |内地有关大学 |5月20日 |
| |委研究生司和外事局 | | |
| |----------------------------------------|----------------|----------------------|
| |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内地有关大学 |5月25日 |
| |----------------------------------------|----------------|----------------------|
|录 |将录取结果总情况的复制件寄京港学术交流 | | |
| | |内地有关大学 |5月25日 |
| |中心 | | |
| |----------------------------------------|----------------|----------------------|
|取 |组织被录取者体检,并将体检表寄招生学校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6月 |
| |----------------------------------------|----------------|----------------------|
| |组织新生入学 |内地有关大学 |9月初 |
| |----------------------------------------|----------------|----------------------|
| |将新生入学情况报教委和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内地有关大学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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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争议的调解机制

前言:基于“公权不能处分”的法理理念,在我国行政诉讼中,调解方式没有合法化,但在实践中已经开始变相使用;在行政复议中,调解方式虽已经小范围的合法化,但这种“合法化”本身也似乎有越权、违法之嫌。随着行政审判实践的发展,“公权不能处分”这一命题也变得不那么确定;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之外,新的、专门的行政争议调解方式也正在悄然兴起。因此,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中全面引入调解方式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行政立法对“调解”的态度
我国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1990年国务院发布,1994年修正的《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作出同样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未对调解作任何规定;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联合下发的27号文件,则主要强调了调解精神在行政争议解决中的运用,提出要不断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2007年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对因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可以适用调解。2007年12月17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认真执行撤诉规定,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提倡和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协商,在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撤诉规定的制定和施行,实际上为以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以上的立法,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调解立法从最开始的明令禁止,到不予规定,再到提倡调解精神、小范围适用,态度变化可谓非常大非常快,这也说明了当局对调解在行政争议中适用的态度,但是基于我国学者的传统看法,调解在理论界遭遇了阻挡。
二、对“不适用调解”之法理基础的质疑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手中的权力,这就是所谓“公权不可处分”的表述,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无论是否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都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置手中的权力,只能按照国家的意志即依法行事。这就是禁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法理基础。
20世纪80年代, “行政权不可处分”这一论断在中国行政法学界处于通说地位。受此学说的影响,1985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应进行调解的通知》, 这是行政诉讼禁止调解的最初的规范渊源。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更是明确规定,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根据该规定, 所有的行政讼调解行为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随着行政审判实践的发展,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这一规则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一)“行政权是否可以处分”不能作为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建立调解制度的充分理由。将行政权不可处分作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理论基础, 其基本论证逻辑是, 由于行政权不可处分,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没有可供妥协的空间, 而调解是试图在当事人双方相互妥协让步的前提下通过合意的方式解决争议。既然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存在妥协的空间, 也就不存在通过合意解决争议的可能性。因此, 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但司法实践中, 很多行政案件虽然被诉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但争议的核心却往往是民事纠纷。解决纠纷往往并不一定需要行政机关在行政权的行使上作出让步。以拆迁类行政案件为例, 被诉的虽然可能是拆迁许可、拆迁裁决或强制拆迁决定, 但原告提起诉讼的真正目的, 往往是对拆迁补偿方式或补偿标准存在异议。而该核心争议实质上涉及到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经济利益, 属于纯粹的民事性质的纠纷。实践中,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协商, 以合意的形式解决核心争议的情形十分普遍。一旦争议得到解决, 原告往往也就不再坚持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评价, 而通过撤诉的形式终止诉讼。此时的协商, 并不涉及到行政权的行使或处分。从当前的司法实践看, 建设类行政案件、资源类行政案件和劳动保障类行政案件中大部分都属于这种情形。而这几类案件的数量总和超过行政案件总数约50%。因此, 即使是从数量分布上看, 将行政权不可处分作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理论基础理由并不充分。

(二)行政权不可处分这一命题并不必然成立。
有错必纠的行政法原则使行政机关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改变原来违法的行政行为,是监督执法的内部纠错机制,实际上也处分了“公权”,广泛存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选择空间;不确定法律概念留给行政机关一定的判断余地。从对法律适用上看, 行政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处分空间。当然这些处分与民事权利的处分有着本质的差异, 这种处分只能是有限处分, 原则上必须在法定的框架范围内进行, 必须符合法定的目的, 合理作出。“以‘公权不可处分’理论排斥行政诉讼的调解,是误将行政机关对其职权的处分等同于放弃职守,将灵活执法与依法行政完全对立起来,是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片面、机械认识。”在调解诉讼过程中,调解诉讼机关只要不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调解诉讼程序阶段和行政诉讼阶段,完全可以自主地处理其调解诉讼职权。因此,“公权不可处分”的内涵应是“公权不可任意处分”,调解主体在某些方面对调解行动的有限处分权,可以说是行政争议能引入调解制度的一个理论基础。
且现实中,行政机关在诉讼程序外放弃、变更公权利的行为大量存在,足以说明“公权不可处分”形如虚设。若在诉讼程序中设立调解制度,名正言顺地对其予以司法审查,这样不仅从根本上保证公权不受任意处分,而且可以对其进行司法监督更能保证其合法性。故以“公权不可处分”作为排除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基础并非坚不可摧。
综上所述,“公权不可处分”这一法理理念本身出现漏洞,将其作为行政争议不适用调解的基础更是苍白无力,笔者认为应将其含义界定为“公权不可随意处分”,不能将其作为阻止适用调解解决行政争议的理由。
三、在行政争议中引入调解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一)两办联合下发的27号文件对调解精神的鼓励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联合下发27号文件《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从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加快完善行政立法等等方面,提出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提出要不断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该文件的下发强调了调解精神在行政争议解决中的运用,此后全国开展了诸多探索。
(二)司法成本的降低——对刑讼中“辩诉交易”的借鉴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在辩诉交易中之所以辩诉双方愿意交易,其重要原因是在交易的条件之下,双方的机会成本是最小的。办案要讲究成本是必然的要求,尤其是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来合理地运用这些资源提高效率减少所花费的成本。有些案件处理起来,三年五年,存在着侦查难、起诉难、辩护难、定案难等诸多问题。有时为了查清一个事实,为了严格依法办事,被告人、受害人,法院、检察院、侦查机关,都做了大量的无用功。被告人长年累月地被羁押着,受害人也不能及时地得到赔偿。任何一方都没有得到利益,浪费了大量的资源,成本较高。如此,从经济上分析对双方都是不利、不合算的。而若采用辩诉交易,由于被告人的主动认罪,通常情况下他会被判到社区服缓刑而不是被关押在监;对于控诉方由于不需要对案件调查取证,也就节省了大量的宝贵司法资源。这种对双方都是最有利的、机会成本最小的选择正是双方能够达成辩诉交易的原因。
在行政争议中同样面对诉讼成本问题,审判及判决的成本比较高,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耗费在法定程序中,并可能增加上诉、申诉、信访的比例,浪费国家司法资源。相对的,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成本比较低,利于实现诉讼经济原则。调解形式简便,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使争议不仅在法律上得以彻底解决,也能在心理上得以真正消除。
再者,在刑事案件中,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检察机关可以和犯罪分子达成交易,在行政争议中,行政机关为什么就不能和行政相对人达成调解协议呢?
(三)司法实践的需要
1、99年的《行政复议法》既没有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也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可以调解的条文规定。该法规定的结案方式除第25条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外,必须按第28条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没有调解结案方式。07年《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规定对因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可以适用调解,但是适用范围过窄。实践过程中,虽然各地行政复议机关为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尽最大努力去反复进行案外和解、协商、协调,但最终都是以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达到结案目的,这种实质上是调解,却不以调解方式结案,而以撤回复议申请结案的做法,也充分显现了制度建设的缺陷和现实的无奈。
2、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案件数量较以往增多,案件难度提高。就当前行政诉讼的现状来看,要想更好地处理行政案件中双方主体的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必须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近几年来,法院行政案件撤诉结案率一直在不断增长,撤诉已经成为法院行政审判的主要结案方式。而在撤诉的这部分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就是因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运用了调解的做法,促使被告行政机关改变了违法或者不尽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使原告主动撤诉,或者使原、被告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都做出让步,从而达到化解双方矛盾的结果。尽管从表面上看,法院在原、被告双方之间不过起了一个沟通的桥梁作用,是原、被告自愿达成了庭外和解,但法院的这种“沟通”行为在实质上就属于调解,促使双方主体握手言和,达到了化解矛盾的效果。
再者,同是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为什么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调解,而行政诉讼就不可以适用呢?这对选择行政诉讼的相对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四、对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
(一)关于立法的完善
行政诉讼法正面临修改, 建议在立法中明确法院在不违反法律、 不违背公共利益和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并明确调解的范围。我们不妨将《行政诉讼法》第50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得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其它可适用民事诉讼法。
(二)行政争议调处机构——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以27号文件作为依据,2007年11月全国首家行政争议调处机构在北京海淀区挂牌。这是北京首家政府设立的专门调处行政争议的工作机构。今后“民告官”在去法院之前,可以选择这条新的调解途径。
据了解,该中心由区政府和区法院共同研究确定,由区政府法制办在区法院旁的政府办公楼,设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接待室,在起诉人自愿的基础上对行政诉讼案件实施案前调解。由区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到中心寻求行政救济的市民。根据要求,中心的协调工作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最长不得超过3天,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如果对调处意见不同意,可以随时去法院提起诉讼。
“设立接待室只是试图在起诉人自愿的基础上,在法院立案前对行政争议进行免费调解。”北京市海淀区法制办主任王德道表示。从目前办理的争议案件情况看,调处案件基本覆盖了当前易发生行政争议的领域,如房屋拆迁、劳动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行政调解是一种解决行政纠纷的非常好的机制,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做了很好的探索。”国务院法制办研究中心主任李岳德到行政争议调处现场调研时这样说。海淀区建立专门的行政争议调处机构的开创性工作给我们行政法发展很大的启示。
可能有学者会否定地方政府建立专门调处行政争议机构的合法性,理由是我国的全国人大没有这方面制度的立法。但是笔者认为海淀区的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且发挥有效的解决纠纷的功效。
我认为要充分重视调解在行政争议解决中的作用,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要积极建立与之匹配的机制去确保其作用的发挥。在立法上,修改行政诉讼法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只有明确规定一定范围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才能发挥好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的作用的发挥;在实践中,海淀区的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建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值得我们去学习。
作者: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李安南律师
联系方式:13506405345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职成[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现将我部组织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四门德育课必修课程教学大纲和“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一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是国家制定的指导德育课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材的编写与审查、教学督导与评估、学习评价与考核都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职业生涯规划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职业生涯规划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和职业理想教育。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职业理想,学会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并以此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为顺利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使学生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知识和常用方法,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以及成才观,形成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增强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自觉性,做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和就业、创业的准备。
三、教学内容及其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理想。
教学目标
引导学生增强职业意识,形成正确的职业观,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及其与职业理想的关系,明确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重要性。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职业生涯规划以及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了解职业、职业生涯、职业理想的内涵。理解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作用,理解职业生涯规划对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初步形成正确的职业理想,基本形成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形成关注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及未来职业发展的态度。
运用:区分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其他人群职业生涯规划的不同,培养自信、自强的心态。
教学内容
1. 面向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
(1)职业与职业生涯。
(2)职业生涯的特点与职业生涯规划重要性。
(3)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
2. 职业理想的作用
(1)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作用。
(2)职业理想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3)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理想的实现。
(二)职业生涯发展条件与机遇。
教学目标
帮助学生从职业的角度了解所学专业、了解个人特点、了解社会需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立足本人实际,把个人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热爱专业,增强职业生涯成功的自信心。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所学专业及其对应职业群和相关行业,了解职业资格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了解不同职业对从业者的个性要求和自己的个性特点。理解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理解“兴趣能培养、性格能调适、能力能提高”对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树立行行出状元、中职生能成才的信念,形成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
运用:分析所学专业应达到的职业资格标准,分析本人发展条件,了解本专业的社会需要;体验个性调适和自我控制的过程;挖掘自己与职业要求相符的长处,找到存在的差距。
教学内容
1. 发展要从所学专业起步
(1)专业和专业对应的职业群。
(2)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
(3)职业资格与职业生涯发展。
(4)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2. 发展要立足本人实际
(1)兴趣分析与培养。
(2)性格分析与调适。
(3)能力分析与提高。
(4)就业价值取向分析与调整。
(5)个人学习状况和行为习惯分析与改善。
3. 发展要善于把握机遇
(1)家庭状况变化分析。
(2)行业发展动向分析。
(3)区域经济发展动向分析。
(三)职业生涯发展目标与措施。
教学目标
指导学生掌握确定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构建发展台阶和制定发展措施的要领,发挥职业生涯规划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敬业乐群、积极进取的作用。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构成。理解发展目标与发展条件的关系,理解近期目标和发展措施的重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形成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必须实事求是的观念,确立“适合自己的发展目标是最好的目标”的发展理念,形成脚踏实地实现发展目标的态度。
运用:根据本人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立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构建发展台阶、制定发展措施。
教学内容
1. 确定发展目标
(1)职业生涯发展目标的构成。
(2)职业生涯发展目标必须符合发展条件。
(3)职业生涯发展目标的选择。
2. 构建发展阶梯
(1)阶段目标的特点和设计思路。
(2)近期目标的重要性和制定要领。
(3)围绕近期目标补充发展条件。
3. 制定发展措施
(1)制定发展措施的重要性。
(2)措施制定三要素(任务、标准、时间)。
(3)实现近期目标的具体计划。
(四)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创业。
教学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的意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初步掌握求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基本方法和主要途径,做好就业、创业的准备。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就业形势和有关创业的政策,理解角色转换的重要性;理解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及其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理解就业、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
情感态度观念:初步形成创业意识,形成关注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能力的态度,确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运用:修改、完善发展目标和发展台阶,针对自己与“职业人”和创业者素质的差距,制订提高措施,践行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行为,尝试求职的基本方法,编制模拟创业计划书。
教学内容
1. 正确认识就业
(1)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观。
(2)就业形势与择业观。
2. 做好就业准备
(1)做好由“学校人”到“职业人”的角色转换。
(2)做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准备。
(3)掌握求职的基本方法。
3. 创业是就业的重要形式
(1)创业的重要意义。
(2)创业者应有的素质和能力。
(3)中职生创业的优势。
(4)在校期间的创业准备。
(五)职业生涯规划管理与调整。
教学目标
使学生理解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和调整对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性,明确在校学习与终身学习、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引导学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条件变化,对职业生涯规划进行科学管理与适时调整。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职业演变的影响。理解职业生涯规划管理、调整、评价的必要性,理解终身学习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
情感态度观念:形成科学管理、适时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观念,培养成功者的心态,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珍惜时间的习惯,努力追求职业理想的实现。
运用:掌握管理、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方式方法,认真践行发展措施,学会科学评价职业生涯发展。
教学内容
1. 管理规划,夯实终身发展的基础
(1)认真执行职业生涯规划的各项措施。
(2)定期检查职业规划执行实效。
(3)珍惜在校生活,奠定终身学习基础。
2. 调整规划,适应发展条件变化
(1)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必要性。
(2)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时机。
(3)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方法。
3. 科学评价职业生涯发展
(1)评价职业生涯成功的不同价值取向。
(2)评价职业生涯发展的要素。
(3)评价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 教学原则。
在落实方向性、科学性原则的前提下,应遵照以下原则开展教学活动。
(1)知识传授、能力训练与行为养成相结合。教学要把知识传授、能力训练同陶冶情操、提高觉悟、行为养成结合起来,做到知行统一。
(2)面向全体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教学要面对全体学生,加强个别指导。要用正确的学生观、人才观看待学生,真诚地期望每一个学生都能成功,为学生创造成功的机会并及时给予激励,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3)课堂教学与日常德育工作、各科教学相结合。教学要与多种德育渠道结合起来,发挥德育课教师在教师集体中提高德育针对性、实效性的引领作用。
(4)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教学要注重引导学生把落实职业生涯规划中的发展措施,转化为发自内心的需要,要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和管理置于集体之中,发挥他律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德育实效。
2. 教学方法。
(1)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年龄、学科特点、社会经济发展及专业实际,从学生的思想、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2)着力于自我控制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为学生加强交流、互相启发创造条件;在规划落实过程中,为学生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创造条件。
(3)教学方法评价要以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为依据,应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职业生涯规划”的兴趣,有助于增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有助于学生制订既实事求是、又富有激励功能的发展规划,有助于学生形成自信心和成功者心态,有助于学生主动按照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3. 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32学时,考核2学时,机动2学时。
序号 课程内容 学时
课程介绍 2
(一) 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理想 4
(二) 职业生涯发展条件与机遇 8
(三) 职业生涯发展目标与措施 6
(四) 职业生涯与就业、创业 6
(五) 职业生涯规划管理与调整 6
考核 2
机动 2
合计 36

4. 活动建议。
职业生涯演讲和艺术形式的表演、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调查、行业发展趋势和就业市场调查,以及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参观访问、模拟演练、小组讨论、主题辩论、角色扮演等活动是“职业生涯规划”教学的重要形式。多数实践内容应安排在班会、实训、实习或课余、假期进行。分析发展条件、确立发展目标、构建发展台阶、制定发展措施、调整发展规划等设计过程,应该以预留作业的形式完成,并结合作业开展相应主题活动。
教师要当好班主任、团委、学生科(德育处)开展学生活动的参谋,调动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德育课教师在学校和班级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实践活动中应有的引领作用。
5. 教学资源。
教师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开发事业有成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企业家、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等德育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重视现代教学手段的使用和开发。
五、评价和考核
1. 评价目的。
学习评价是为确认学生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认识提高、能力提升、行为转变,以及教师教学的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的依据。评价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职业生涯规划的激励功能。
2. 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必须遵循本大纲规定的教学原则。评价重结果,更重过程,要调学生参与评价的积极性。
3. 评价方式。
评价应以各规划环节产出质量,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整体质量和相应调查报告、总结等成果,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在评价过程中,要通过学生自主评价、小组或班级的集体评价、教师的导向性评价等方式,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在评价中的作用。
4. 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认知水平分为“了解”、“理解”两个层次。运用评价主要指职业生涯规划各环节和整体产出的质量,以及职业生涯规划对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激励作用。




附件2: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习礼仪,讲文明。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
运用: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教学内容
1.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1)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
(2)懂得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需要塑造良好的形象。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
(3)了解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交往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体会交往礼仪的亲和作用,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
2.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1)了解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职业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
(2)理解职业礼仪的作用,践行职业礼仪,展示职业风采。
(二)知荣辱,有道德。
教学目标
使学生懂得道德对于完善人格、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了解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和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道德的特点和作用、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理解遵守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崇尚职业道德榜样,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
运用: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做有道德的人。
教学内容
1.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1)了解道德的特点和分类,理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2)理解道德的作用,感受道德的力量,懂得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人生的必修课,良好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2.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1)了解职业道德的特点,理解职业道德的作用,增强遵守职业道德的情感。
(2)懂得爱岗敬业的意义,理解乐业、勤业、精业的具体要求,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理念。
(3)了解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理解诚信和公道的意义,培养诚实、守信、公道的品质。
(4)了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懂得服务、奉献的意义,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意识;理解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性和反腐倡廉的意义,增强廉洁意识。
3.遵守行业道德规范
了解相关行业特有的道德要求,理解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和意义,自觉践行行业道德规范。(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4.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1)了解职业道德养成的作用,理解慎独在职业道德养成中的意义,运用内省的方法,提升职业道德境界。
(2)学习职业道德榜样,从小事做起涵养职业道德,在实践中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三)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教学目标
使学生理解依法治国方略,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学会用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作用,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拥护依法治国方略,增强法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崇尚民主、公正、平等。
运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履行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公民职责,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内容
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1)了解法律的特点、法律与纪律的关系,理解法律、纪律的作用以及违反法律、纪律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2)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增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2.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1)了解增强公民意识的重要性,理解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涵养爱国情感,增强权利意识、义务观念。
(2)理解维护宪法尊严的意义,履行保障宪法实施的公民职责。
3.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1)理解法律程序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增强程序正义观念。
(2)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增强证据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法律常识,增强守法意识,提高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犯罪的危害以及对犯罪的惩罚,理解守法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法律、自觉守法,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
运用:自觉依法律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教学内容
1.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1)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认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法律处罚,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2)懂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吸食注射毒品、参与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
2.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理解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
(2)了解导致犯罪的主观原因,自觉预防犯罪;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及贪污腐败行为犯罪作斗争。
(3)懂得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可能构成犯罪,树立自觉防范的意识。
(五)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的、经济的法律常识,树立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信念,提高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运用: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教学内容
1.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1)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2)了解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3)了解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有关规定,懂得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4)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学会辨别合同是否有效,理解履行合同的原则,提高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5)了解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理解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热爱家庭的情感,承担对家庭、对家人的责任。
2.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1)学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劳动者权利和义务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
(2)了解设立企业的有关条件,理解企业应该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追求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
(3)了解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了解规范相关行业的主要法律,树立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观念,提高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时代感,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理论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引发学生的兴趣,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加强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提高教育的实效。
(3)坚持知、信、行相统一。淡化传统的学科体系,精选教学内容,教授必要的知识;帮助学生认同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引导学生践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信、行相统一。
(4)加强实践环节。转变单向传授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学生合作探究、在实践中学习。
2.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年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学专业特点、具体教学内容,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要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鼓励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活动建议。
结合教学内容,利用校内外的德育资源,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综合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精心设计、精心准备、精心组织、追求实效、确保安全。活动要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对学生活动的全过程给予认真、及时的指导。要通过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活动总结等方式,整理学生的收获,交流学生的体会,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在顶岗实习阶段,要注重引导学生将职业道德和法律的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自己的行为。
4.教学资源。
(1)教学用具。教师应充分利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所提供的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挂图、投影、录音、录像、多媒体教学软件及校园网等辅助教学,尤其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2)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投影片)、音像资料、多媒体教学资料、案例选编等文本教学资源,包括道德楷模、法律专家和德育基地等社会德育资源。
各地职业教育研究部门、学校、教师和出版单位,要积极开发与本课程相关、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服务的多种教学资源。文本教学资源的开发要重质量,做到科学准确、生动实用;社会德育资源的开发要从实际出发,精心选择,有效利用。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为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序号 课程内容 学时
课程介绍 1
(一) 习礼仪,讲文明 5
(二) 知荣辱,有道德 8
(三) 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6
(四)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4
(五)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8
复习考试 2
机动 2
合计 36
五、评价和考核
1.评价目的。
通过教学评价,了解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教学方法是否有效。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反思学习方法是否科学有效,以便发扬成绩、找到差距、明确方向;让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由此产生成就感,激励自己更好地学习、更快地进步。使教师透过教学效果反思自己的教,以便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2.评价原则。
教学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激励学生进步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
其中的全面评价,要求对学生从知、信、行三个维度予以评价,尤其重视评价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日常行为表现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求既评价学生的学又评价教师的教。
3.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实践单位的相关人员。评价学生的学,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学生的自评互评、家庭和社会的评价。其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包括日常表现评价、学习成果鉴定、纸笔测验、学期评语等方式;学生的自评互评,包括学生的自我反思、收获和进步的总结、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等方式。评价教师的教,包括听取学生反映、教师自我反思、征求其他教师意见、教学督导评估等方式。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评价、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行为表现评价。
认知评价分为“了解”、“理解”和“运用”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够再认或再现;“理解”指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较深入地把握;“运用”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运用知识对具体问题做出分析和判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以与具体情境相适应的正确情感、态度和观念为标准,评价学生不良情感、态度和观念的变化情况,正确情感观念的体验和内化情况,以引导学生积极进步。
行为表现评价分为课内外学习表现和日常生活践行道德和法律的实际表现。以道德、学校纪律和法律为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日常行为表现。发现学生的优点并激励其进步;指出存在的问题,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教师“教”的评价,包括教师对课程定位的把握、教学原则的贯彻、教学内容的理解、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过程的驾驭,以及学生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教学效果是否良好等。





附件3: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政治与社会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基本观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透视经济现象。
教学目标
使学生透过常见的经济现象,掌握有关的经济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劳动观,增强创新、诚信、效率、公平等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商品交换、消费、生产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知识,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分配制度。
情感态度观念:正确看待金钱,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崇尚诚信,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运用:正确辨析常见的经济现象,理性消费,以实际行动提高自身素质,尝试设计家庭理财方案。
教学内容
1.商品的交换与消费
(1)透视商品交换的现象,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理解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
(2)透视商品价格的变化,懂得影响价格的因素,认识价格变动的影响,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
(3)透视选购商品的现象,评析常见的消费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1)透视企业的不同类型,了解企业的含义和分类,理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2)透视企业经营的状况,理解企业形象、诚实守信、名牌产品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诚信意识和创新意识。
(3)透视人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理解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意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个人的收入与理财
(1)透视家庭收入的多元化,理解我国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意义,增强劳动光荣、热爱劳动的情感,增强效率意识和公平意识。
(2)透视个人所得要依法纳税的现象,了解税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自觉纳税意识。
(3)透视财富增值的不同渠道,理解存款储蓄、债券、股票、商业保险的异同,学会选择恰当的投资理财方式。
(二)投身经济建设。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职业活动所处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背景以及相关的时代、国际背景,认同我国的经济制度和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增强规则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增强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我国经济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实行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必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尊重市场规则,崇尚市场道德,爱护环境资源,勇于竞争,拥护党和国家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
运用:践行市场规则、市场道德,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
教学内容
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1)理解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认清从事职业活动所处的制度背景。
(2)懂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国情,理解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了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增强规则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
(2)了解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手段,理解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3.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
(1)了解投身经济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义和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
(2)了解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新型工业化道路,理解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的意义,理解我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
(3)了解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思路,理解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义,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4.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1)了解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理解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必要性,增强开放意识。
(2)了解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意义,理解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原则,增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拥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教学目标
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认清我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关内容,理解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念。
运用:能够进行正确的政治价值判断和政治行为选择,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教学内容
1.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1)懂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
(2)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懂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4)理解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提高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2.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
(1)理解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懂得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四)参与政治生活。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参与政治生活的相关知识和我国的对外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高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的相关知识,理解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意义和我国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增强国家观念和国际意识。
运用:关心国家和世界大事,有序参与政治生活,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教学内容
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懂得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了解行使选举权应取的正确态度、行使民主决策权的主要方式,掌握行使监督权的主要途径。
(2)懂得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了解政府的有关职能,学会寻求政府的帮助,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
2.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懂得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等义务,自觉承担对国家的责任。
(2)关注身边的政治现象,正确解析身边的政治问题;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3.关注国际社会,维护国家利益
(1)了解当今时代的主题,理解我国在国际社会发挥的重要作用,增强民族自豪感。
(2)了解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积极意义,维护国家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五)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懂得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社会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的有关知识,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的具体内容,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情感态度观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认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正确对待各种文化,关注民生问题,树立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的观念。
运用: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种活动,抵御腐朽文化的侵蚀,以实际行动化解、消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
教学内容
1.关注改善民生
(1)了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性和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举措;理解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2)了解我国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理解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3)了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理解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意义。
2.建设和谐文化
(1)辨析身边的文化现象,认识不同性质文化的不同作用,树立对待各种文化的正确态度,理解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的意义。
(2)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3.和谐社会建设人人有责
(1)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理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要意义。
(2)懂得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3)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坚持方向性原则。教学中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和观念贯穿教学全过程。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教学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加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讲究实际效果,防止空洞说教。
(3)加强实践教学,突出能力培养。通过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着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能力。
2.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应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运用学生需要掌握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知识分析社会现象,使学生在学习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内化知识,获得体验,培养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职业教育的特点,针对教学内容,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探究式教学、情景教学、小组合作教学、仿真教学、现场教学、社会实践等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3.活动建议。
在教学过程中,应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课余时间,有计划地组织相关的知识讲座、小组讨论、演讲辩论、模拟活动、知识竞赛等,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社会服务等活动,并通过安排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活动感受、学习体会或评价学生活动表现等形式考核学习效果。在顶岗实习阶段,要注重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自己的行为。
4.教学资源。
教师应充分利用教学参考资料所提供的内容,积极开发校园德育资源,收集优秀学生和成才典型的先进事迹以及社会上丰富多彩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素材,特别是社会的新发展、改革开放的新成果和实践中产生的新知识、新观点、新事物、新典型等充实教学内容;利用德育基地和引进社会各界的相关专家学者、英雄模范和一线的劳动者或企业家参与学校活动,丰富教学形式;通过有效使用电脑、投影、录音、录像、影视、图片、幻灯等各种教具,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校园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设备,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序 号 课 程 内 容 学 时
课程介绍 2
(一) 透视经济现象 6
(二) 投身经济建设 6
(三) 拥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6
(四) 参与政治生活 6
(五) 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6
复习考试 2
机 动 2
合 计 36

五、评价与考核
1.评价目的。
通过学习评价,判断课程目标是否达到,分析教学方法是否有效,教学进度是否得当,选择的教学资料是否适宜,从而检查和提高教与学的效果和质量。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原则。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对有关知识的了解、理解程度,对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以及在学习中形成的品格和态度。
3.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应包括学生自我考核、学生互评、教师考核和社会评价。评价的方式可以多样化,要坚决克服以考卷定成绩,导致学生死记硬背的学习倾向。
4.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的评价、情感态度观念的评价和运用能力的评价。
认知水平的评价分为“了解”、“理解”两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的常识;“理解”指对了解的常识有较深入的认识。
情感态度观念的评价以与具体情境相适应的正确情感、态度与观念为标准,评价学生不良情感、态度与观念的变化情况,正确情感、态度与观念的体验和内化情况,以引导学生积极进步。
运用能力的评价分为 “分析判断”、“参与践行”两个层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判断社会生活有关现象,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





附件4:哲学与人生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哲学与人生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和方法及如何做人的教育。其任务是帮助学生学习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正确看待自然、社会的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生发展中的基本问题,树立和追求崇高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与人生发展关系密切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人生发展重要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为人生的健康发展奠定思想基础。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脚踏实地走好人生路。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客观世界运动的规律性等基本观点,及其对人生发展道路的重要意义。指导学生从主客观条件出发,正确进行人生选择,增强自信自强的意识,脚踏实地走好人生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发挥自觉能动性、物质运动的规律性等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理解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自觉能动性进行人生选择、走好人生路的前提和基础。
情感态度观念:正视现实,自强不息,尊重规律,脚踏实地。
运用:把握客观规律,明确人生发展方向,做一个自强不息、勇于行动、善于行动的人。
教学内容
1.客观实际与人生选择
(1)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点和方法。客观实际是人生选择的前提和基础。客观实际既包括对象的实际,也包括人自身条件的实际。物质世界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为人生道路的选择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2)人生选择及其作用。分析人生发展的主客观条件,正确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人生道路。人生发展的现实性与可能性。
  2.物质运动与人生行动
(1)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在运动中存在和发展。人是物质发展的最高产物,是社会的现实的人,人通过积极行动实现人生成功。
(2)人生行动要遵循客观规律。既要敢于行动,又要善于行动,脚踏实地走好人生之路。
3.自觉能动与自强不息
(1)自觉能动性的观点及其对人生发展的指导意义。尊重客观实际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正确发挥自觉能动性才能调动每个人都蕴涵着的巨大潜能。
(2)自信自强对人生发展的作用。个人存在与人生意义。积极发掘自我潜力,自强不息,奋斗不止。肯定自己、关爱自己,增强自信自强意识,坚定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事物的普遍联系、变化发展、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及其对树立积极人生态度的重要意义。指导学生学会用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自觉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正确对待人生发展中的顺境与逆境,处理好人生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培养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事物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等基本观点;理解营造和谐人际关系、正确对待人生矛盾、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对人生发展的重要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他人,乐观进取,正视矛盾,不怕挫折,积极向上。
运用:处理好自己与家长、老师、同学、朋友等人际关系,正确对待自身成长中的困难和挫折,解决好现阶段人生发展中遇到的矛盾。
教学内容
1.普遍联系与人际和谐
(1)事物在普遍联系中存在,人在普遍联系中生存,学会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物质世界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人际关系具有复杂性、交互性。社会交往的作用。
(2)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条件。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人、理解人、平等待人,学会交友,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快乐人生。
2.发展变化与顺境逆境
(1)一切事物都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人生是一个不断在曲折中发展的过程。
(2)顺境逆境是人生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两种境遇,顺境与逆境的联系与转化。顺境为人生发展提供机遇与条件,逆境可以磨炼人的意志。以积极的心态对待逆境和挫折。
3.矛盾观点与人生动力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也是人生发展的动力。学会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积极面对和解决人生中的各种矛盾,促进人生发展。
(2)学会一分为二和全面地看问题,在人生发展中正确处理主观努力(内因)与外部条件(外因)的关系,立足于自身的主观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心智不断走向成熟。
(三)坚持实践与认识的统一,提高人生发展的能力。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实践与认识相统一、透过现象看本质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和科学思维方法的作用,及其对提高人生发展能力的重要意义。指导学生勇于实践、明辨是非,增强创新意识,在知行统一的过程中提高人生发展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实践和认识、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理解明辨是非、理性思维、不断创新对提高人生发展能力的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注重实践、勇于探索,科学思维、善于总结,留心观察、是非分明,努力学习、开拓创新。
运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及时总结人生发展过程中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学会分析判断现实生活中的是与非,透过现象看本质;掌握科学思维方法,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创新。
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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