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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中主体的范围界定/王素杰

时间:2024-07-22 17:23:4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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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中主体的范围界定

王素杰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被宣告死亡人首先应该是下落不明人,即失踪人。从这规定上来看,哪些人可以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在理论上是非常清楚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失踪的军人能否被宣告死亡
2001年4月1日,海军航空兵某部飞行中队长王伟在执行跟踪监视美机的任务中,所驾飞机被美军撞毁后跳伞落海,经多方组织搜救十余天,王伟同志仍然下落不明。搜救工作结束后,海军党委做出批准王伟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原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同志签署命令,授予王伟同志“海军卫士”的称号。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是有关机关证明公民不可能生存,王伟的利害关系人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呢?对此种类似情况,由于涉及军队利益,一些部队的现实做法是:军人如果是在战争、战备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参加抢险救灾等公务中下落不明,通常作“因公牺牲”处理;如果是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可能做“因公牺牲”处理,也可能作“病故”处理;如果是因患病(最典型的是精神疾病)而下落不明,则按“病故”处理。也有单位将下落不明的军人的问题长期搁置着,不予以处理。
以上的这种做法产生了很多问题:下落不明的军人的工资、津贴是否继续发放?发放给谁?下落不明的军人如果是军官或文职干部,其原有住房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其家属的使用权?如果其家属提出财产上的要求如何处理?依据什么处理?等等。因此有必要就该问题进行一下探讨。2004年10月1日起,我国使用“宣告死亡”这一法律制度来解决失踪军人的抚恤问题。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值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烈士对待;现役军人在执行上述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因公牺牲对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病故对待。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失踪军人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后,可分别依据条件被确认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其遗属即可享受军人死亡抚恤待遇。军人从事的是高风险的职业,失踪现象难以避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宣告死亡”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失踪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律并没有把军人作为特例另行规定或排除在法律调整之外。因而只要军人失踪了,在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时,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海军党委做出批准王伟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这应被视为有关机关已经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王伟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紧接着的问题是由地方法院还是由专门的军事法院来受理此种案件更为合适?我国的军事法院基本上不管辖民事案件(个别地区因当地“军民合一”的政权组织结构,其军事法院被授权可以管辖民事案件),似乎已成为一个不成文的惯例。而某些民事案件由于涉及军队利益,地方法院审理往往难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些案件由相关军事法院直接受理和管辖则要比地方法院受理更为适宜,更符合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更便于司法机关的操作和执行,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对此已有相关判例出现:2000年11月20日成都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就昆明陆军学院司务长培训大队退休干部吴应智的亲属申请宣告吴应智死亡一案做出了宣告判决。该案是我国军事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依照民事审判程序来审理的民事案件。为打破这一不成文的惯例,解放军军事法院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呈报了关于军事法院管辖军内民事案件的请示。于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请示的复函中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这一请示已获批准,军事法院可以受理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并将开始全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审判体制。
再有的问题是在这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情况下,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该程序是否要等到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后才可以提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有人提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前提是先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但是许多学者认为,在有关机关证明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情况下,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增加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可不受两年期间的限制,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由于《民法通则》无此规定而导致在实践中有很多的争议。从本质上讲,宣告死亡主要是实体法的问题,各国民法如法国、德国民法典均从实体上对宣告死亡的要件加以规定,特别是下落不明所应持续的时间由民事实体法规定。在现行法的基础上,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但在我国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有关机关在出具相关证明时,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像王伟这种由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而失踪人实际生存的情况是不可能再出现的。因此,笔者认为,现行法对此问题没有另行特别规定有所不妥。对于这种情况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在应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的要求,或主动出具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证明后,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失踪人死亡。当然对哪些国家机关可以出具此证明和哪些事件属于意外事故,法律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免此种权力被滥用。
(二)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能被申请宣告死亡?
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畏罪潜逃的情况,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长期潜逃在外杳无音信,达到了法定期限,其利害关系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如果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惯例,对利害关系人提出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申请不予立案受理或者立案后中止审理,那么10年、20年、30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还没有归案,则会使相关民事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明确的状态,且明显的不利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有人认为此种情况应该允许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笔者认为介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不涉及公法上效力,尤其是刑事法律上效力,在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犯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内其仍应负刑事责任。因此,从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出发,某些长期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是杳无音信的,应该允许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已死亡,以终止与其有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保护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其家人或和某一利害关系人串通一气以此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防此种情况的出现,法律应规定此种申请宣告死亡的要件应当比其他申请宣告死亡案件的要件更为严格。(如转载敬请注明作者)

参考文献:
参见 新华网北京 2004年8月24日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张桂生申请宣告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并被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张灿梅死亡案》 编写人: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张世明评析人:杨洪逵。
参见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第60页;李功国主编:《民法本论》,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8版,第149页;李建华、彭诚信著:《民法总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刘士国主编:《民法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6页;尹田:《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


沈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1998年4月29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废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残疾人的义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残废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市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协助市人民政府开展残废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劳动、人事、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做好残疾人的工作。
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多的企事业单位应有人负责残疾人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社会各界和国内国外组织及个人资助残疾人事业。凡在我市投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应予以表彰。
第六条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和监护人,应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责任,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第七条 残疾人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应本着特殊扶助的原则予以照顾,高于普通教育投入的增长比例。
第八条 各级各类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接收。
本市所属中等学校对残疾学生因残疾在报考和在学期间体育科目达标有困难的,应给予照顾。
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学校应按规定减免学杂费。高等院校设立的贷学金,应优先保证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
第九条 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的康复机构。市、区、县(市)应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乡(镇)街应建立康复站;居委会、村委会应支持建立家庭康复点。
第十条 筹集残疾人的康复医疗经费要坚持自筹、群帮、公助的原则。残疾人为恢复或补偿功能按规定所需医药费,属公费医疗或社会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承保单位按规定支付;应由民政部门救济的残疾人康复医疗经费由民政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得拒收。确无条件安排的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以残疾为理由辞退或裁减残疾职工。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残疾职工应优先安置。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应按规定减免税费,优先安排经营场所。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分配或调整时,应优先照顾残疾人;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土地承包费、义务工、村提留和其他社会负担。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足额缴纳残疾人的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应按规定足额发放残疾人养老保险金。农村的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公助的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
第十五条 残疾人的房屋动迁、安置应优先安排,楼层的分配应适应残疾人的生活。
第十六条 残疾职工的医药费优先报销。医药费个人承担部分有困难的,单位可给予补助。
第十七条 新闻单位应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报刊、电台、电视台可开设适合残疾人的专题栏目,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或专柜。
第十八条 文化、体育部门应组织和扶持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有计划地建立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场所。
第十九条 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在停车场所停放代步用车,公园对残疾人免收门票,影剧院对残疾人实行半价收费。
第二十条 法律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事务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建设,设立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现有的公共场所应逐步进行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改造。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由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给残疾人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依法赔偿,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沈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



1998年7月30日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废止理由: 因新办法实施而失效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以(86)建总调字第9号文印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业项目评估试行办法》和《工业项目评估参考数据》自行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是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决策的基础环节。为改进和加强建设银行贷款项目评估工作,为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设银行要对每个贷款项目进行切切实实的调查研究,评估论证项目的财务效益、国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后才决定
是否贷款。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1359号文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作为建设银行项目评估工作的准则。
第二条 凡是国家确定需要申请建设银行贷款(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的建设项目,未经建设银行评估,建设银行不提供贷款。
第三条 建设银行评估要从项目立项开始,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就介入建设前期工作,搜集、整理基础数据,为评估做好准备。各评估行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之后,项目设计任务书批复之前及时提出项目评估报告,作为贷款项目决策的依据。
第四条 项目评估人员必须从国家全局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基础资料、技术参数等调查核实,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估。
第五条 本办法适应于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评估。小型基本建设贷款项目,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不作国民经济效益评估和社会效益评估。

第二章 评估程序
第六条 项目评估程序。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1 、确定评估项目,落实评估单位。
2 、组织评估小组,落实评估人员。
3 、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4 、组织评估人员进行调查、 收集有关文件和资料及有关的技术经济基础参数,并请项目主管单位提供必要的情况和数据。
5 、按照评估办法的要求,进行经济技术评估,写出评估报告。 项目评估报告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项目决策审批的要求。
6 、所有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由总行和省、直辖市、自治区、 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为“分行”)统一组织或下达项目评估任务。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七条 建设银行对项目的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必要性评估;
2 、建设条件评估;
3 、生产条件评估;
4 、工艺技术评估;
5 、基本经济数据的审查与鉴定;
6 、企业财务效益评估;
7 、国民经济效益评估;
8 、社会效益评估;
9 、不确定性分析;
10、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1、总评估结论。

第四章 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建设、生产条件评估
第八条 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评估,主要包括:
1 、项目产品方案和产品纲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民经济长远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的要求;
2 、市场调查和预测,分析产品性能、品种、质量、 规格构成是否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有无竞争力,是否属于升级换代的产品;
3 、分析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
第九条 建设条件评估。根据不同行业项目建设的特点,有重点地评估项目建设前的建设生产条件是否具备,主要分析:
1 、项目所需要的建设资金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 、相关配套协作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同步;
3 、根据水文地质、原料和销售市场、生产、生活环境等情况, 分析厂址选择是否合理,分析厂址、总体方案是否符合城镇规划、国土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4 、交通运输是否有保证,原材料、 燃料设备等采购及产成品销售运距是否经济合理;
5 、是否有环保部门批准认可的环境保护方案。
第十条 生产条件评估。要根据不同行业项目的生产特点,评估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生产条件是否具备。主要内容有:
1 、加工企业项目,要着重分析项目建成投产以后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是否有稳定可靠的来源;产品方案和资源利用是否合理。
2 、矿山资源开发项目要着重分析工程、水文地质、资源储量是否清楚, 是否具有资源储委会批准的资源储量及其品位的开采价值的报告。
3 、交通运输项目要着重分析是否有可靠的与设计能力相适应的货运量。
4 、生产加工机械、仪器仪表产品的项目,要着重分析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的要求。

第五章 工艺技术评估
第十一条 工艺技术评估是对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的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适用性所进行的综合论证分析。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是否先进、经济、适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发展政策和技术进步装备政策;是否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否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等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十三条 项目所采用的设备是否属于国家已明文规定淘汰、禁止采用的设备;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经过工业试验和鉴定。
第十四条 引进技术和设备有无必要,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与国内设备、零配件、工艺技术相互配套。
一个项目从多家引进设备时,要分析多家设备、工艺、技术是否配套协调,是否相互衔接;分析引进技术和设备所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申请专利。

第六章 基础经济数据的测算与评估
第十五条 基础经济数据是评估项目经济效益好坏的基本依据,项目评估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项基础数据,如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金投资)、成本、利润、销售收入、税金、基本折旧、利率等进行认真、细致、科学的测算。
第十六条 基础经济数据测算与评估的内容有:
1 、固定资产投资额评估(见评估表1 ),分析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规定,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有无高估冒算,任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标准,扩大规模,以及有无漏项、少算、压低造价等情况,分析投资构成比例是否合理及不合理的原因。
2 、资金筹措方式及分年度用款计划(见评估表2 、2 -1 )。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和流动资金筹措方式是否可行,各种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数额是否落实,投资使用计划安排是否得当。
3 、总成本估算(见评估表3 )。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项成本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标准和规定。成本计算应列表计算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4 、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测算(见评估表4 )。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估算,应随项目情况而异,分别按不同生产负荷进行计算,鉴定分析产品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是否符合现实情况和预测变化趋势;各种税金的计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
5 、利润估算(见评估表5 )。鉴定项目获取利润的可靠程度并分析可能遇到的风险。
6 、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建设期、投产期、达产期等年限的确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一般规律,是否符合行业、产品的特点。
7 、固定资产折旧额估算。一般采用直线折旧法进行综合折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形成率+建设期利息-净残值
年折旧额=---------------------------------------------------
折旧年限
8 、流动资金估算。流动资金需要量一般按销售收入资金率法或产值资金率法进行测算。

第七章 财务效益评估
第十七条 财务效益评估是按照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财务价格,对项目的费用、效益进行计算与分析,并据以评估企业盈利水平。
第十八条 财务效益评估中,各种投入物和产出物在项目计算期内各年使用同一财务价格计算。财务价格一般指现行国家统一价格,市场贸易价格,以及根据市场行情和国家有关政策等因素进行测算的预测价格。
第十九条 财务效益评估基本报表。主要有:
1 、财务平衡表(见评估表6 ),根据项目的具体财务条件,估算、分析项目在计算期内各年的资金盈余或短缺情况,为选择资金筹措方案,计算贷款偿还期提供基本数据。
2 、财务现金流量表(见评估表7 ),该表以全部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作为计算的基础,用以计算全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评估指标。
3 、贷款偿还期计算表(见评估表8 )。该表是利用财务平衡表中的有关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项目投产后可用作还款的利润、折旧基金及其他收益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的计算表。
4 、财务外汇流量表(见评估表9 )。利用外资项目、产品出口创汇及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应编制财务外汇流量表,用以测算分析计算期各年的净外汇流量财务外汇净现值、财务换汇成本等指标。
第二十条 财务效益评估指标。
(一)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是指项目在计算期内各年差额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表达式为:
n -t
∑ (CL-CO)(1 +FIRR) =0
t=1 t
式中: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第t 年的净现金流量;
t
n
∑ --项目计算期总和;
t=1
n --计算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通常采用试算法求得:公式为:
|NPV|
FIRR=i1+(i2-i1)---------------------------
|NPV1|+|NPV2|
式中:i1--试算时的低折现率;
i2--试算时的高折现率;
|NPV1|--对应于低折现率i1的净现值(正值)绝对值;
|NPV2|--对应于高折现率i2的净现值(负值)绝对值。
试算时,选择净现值等于正值和负值的两个折现率,两个折现率之差,最大不超过5 %。然后用插入法找到一个净现值等于零的某个折现率,即为内部收益率。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基准收益率时,表明项目的盈利大于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一般情况下,项目的财务内部? 找媛手挥写笥诨虻扔诨际找媛驶蚬娑ǖ恼巯致适保钅坎趴梢钥悸墙邮堋? (二)财务收益净现值(FNPV),是指按部门或行业的基准收益率或规定的折现率,将项目寿命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到项目实施初期(即基准年)的现值之和。计算式为:
n
FNPV= ∑ (CI-CO)·a
t=1 t t
式中:a --与折现率(i )对应的第t 年的折现系数。
t
计算财务收益净现值时折现率,一般按项目综合加数平均资金成本,加上1-2 %的风险系数计算。为计算方便, 也可按项目所使用的建设银行贷款的实际贷款利率加上1 -2 %的风险系数替代计算,当实际贷款利率超过14%时,折现率取16%。
项目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有效生产期。建设期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生产期根据主要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和产品寿命期(即产品的市场需求期)确定。工业项目有效生产期计算一般不宜超过20年。
(三)贷款偿还期,是指按国家财政财税制度有关规定,项目投产后,可以用于还款的利润、折旧基金及其它收益额偿还建设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包括项目建设期)。贷款偿还期超过建设银行规定的相应贷款偿还年限的项目,建设银行不予贷款。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建设期每年贷款利息=(年初贷款及利息累计+本年贷款支用数/2 )×年利率
生产期每年应计贷款利息=(年初贷款及利息累计-本年还本付息/2 )×年利率
还清贷款年份应计利息=年初贷款及利息累计/2 ×年利率。
(四)投资利润率,指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产量达到设计能力的正常生产年份内,年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之比率。
计算公式为:
年利润总额
投资利润率=--------------- ×100 %
总投资额
上式中: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新增流动资金
年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年销售税金-年技术转让费-年资源税
-年营业外净支出
(五)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正常年份内,年利税总额与项目总投资之比率,计算公式为:
年利税总额
投资利税率=------------ ×100 %
总投资额
上式中:
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新增流动资金
年利税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年技术转让费-年营业外净支出
本办法中,暂定以国家计委计标[1987]1359号文中发布的《1985年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财务三率》中各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为对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基准利润率、基准利税率。
第二十一条 涉及外资、外贸的项目,生产替代进口产品的项目,还应计算外汇偿还能力、换汇成本、外汇净现值、外汇投资节汇率等指标。
(一)外汇偿还能力。利用国外贷款资金的项目,其国外借款部分的还本付息,按已经明确的或预计可能的借款偿还条件,进行评估计算,分析项目的外汇借款偿还能力;


(二)财务换汇成本。财务换汇成本是指每出口一美元产品销售收入所需要的出口产品人民币成本额。其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出口产品成本总额(人民币)-年平均出口产品外汇
成本(美元)×官方汇率
换汇成本=--------------------------------------------------------
年平均出口产品外汇销售收入(美元)-年平均出口产品外汇
成本额(美元)


年新增出口产品成本总额(人民币万元)
换汇成本=-------------------------------------
年新增出口产品外汇销售收入(万美元)
(三)外汇净现值(FNPV)。外汇净现值是分析、评估项目实施后对国家外汇状况影响的重要指标,用以衡量项目对国家外汇的净贡献(创汇)或净消耗(用汇)。外汇净现值可通过外汇流量表直接求得,其表达式为:
n
FNPV = ∑ (FI-FO)·a
f t=1 t t
式中:FNPV--外汇净现值;
f
FI--外汇流入量;
FO--外汇流出量;
at --对应于第t 年的折现率的折现系数。折现率一般取实际外汇贷款的最高利率。
(四)外汇投资节汇率,它是用以评估分析生产替代进口产品的项目的外汇投资的节汇效果的指标。
计算式为:
外汇投资节汇率=节汇额(美元)/外汇投资额(美元)×100 %
式中:节汇额是指项目在计算期内以实际到岸价格计算的代替进口产品的产出物外汇收入,减去投资外汇的本息和生产投入外汇后的余额,即净外汇效果。外汇投资额是指项目使用外汇贷款的本息和总额。

第八章 国民经济效益评估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评估,是从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出发,遵循费用--效益统一划分的原则,用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计算分析项目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净增量效益,以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 国民经济效益评估中,效益是指项目对国民经济发展所作的增量贡献,费用则指国民经济为项目建设所付出的代价,两者分别包括项目本身的直接效益和直接费用,也包括由项目引起的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除对发生有较大影响的显著的间接效益、间接费用作定量分析外
,一般只作定性分析。
第二十四条 税金、补贴及国内贷款利息、折旧额等属于国民经济内部的转移支付,国民经济效益评估时,上述转移性支付不计为项目的费用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进行国民经济效益评估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国民经济评价中采用的社会折现率、影子汇率、贸易费用率、影子工资、部分通用的影子价格,及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自行确定的产出物和主要投入物的影子价格等,需要鉴定是否符合下述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三条的有
关条款处理规定,鉴定其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可靠。
第二十六条 确定影子价格时,项目投入物和项目产出物一般划分为外贸货物、非外贸货物、特殊投入物等三种类型。
1 、外贸货物是指其生产和使用将对国家进出口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货物。项目产出物外贸货物,包括直接出口、间接出口(替代其他企业产品使其增加出口)或替代进口(以产顶进减少进口)的货物;项目投入物中的外贸货物,包括直接进口(占用其他企业的投入物使其增加进? 冢┗蚣浣咏冢ㄕ加迷捎糜诔隹诘墓诓罚蛊浼跎俪隹冢┑幕跷铩? 2 、非外贸货物指生产和使用对国家进出口不产生影响的货物,如施工、 国内运输、商业服务等行业以及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国内外贸易限制品)的限制,使之不能进行外贸的货物。
3 、特殊投入品一般指土地和劳动力。
对于难以判别是否属于贸易物品时,以外贸品处理,对影子价格的选取和使用一定要有说明。
第二十七条 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以实际将要发生的口岸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一)产出物(项目产出物的出厂价格)
1 、直接出口的(外销产品):离岸价格减国内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
2 、间接出口的(内销产品,替代其他货物,使其他货物增加出口):离岸价格减去原供应厂到港口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加上原供应厂到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再减去拟建项目到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缺少资料难以计算的,也可接直接出口考虑。
3 、替代进口的(内销产品以产顶进后, 减少进口):到岸价格加港口到原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再减去拟建项目到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缺少资料难以计算的,也可按直接进口考虑。
(二)投入物(项目投入物的到厂价格)
1 、直接进口的(国外产品):到岸价格加国内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
2 、间接进口的(国内产品、以前进口过, 现在也大量进口):到岸价格加港口到原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减去供应厂到原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加上供应厂到拟建项目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为简化计算,也可按直接进口计算。
3 、减少出口的(国内产品,以前出口过, 现在仍大量出口):离岸价格(FOB)减少供应厂到港口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再加上供应厂到拟建项目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
第二十八条 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确定原则和方法。
(一)产出物
1 、增加供应数量满足国内消费的产出物,国内市场供求均衡的产品采用国家统一价格,供不应求的采用国内市场价格。
2 、替代其它生产企业的产出物使其减产或停产时,要以其它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可变成本分解定价,或按国内市场价格定价。
(二)投入物
1 、能通过原有企业挖潜(无需增加投资)增加供应的,按分解成本(通常仅分解可变成本)定价。
2 、需要通过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拟建项目需求的,按分解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分解)定价。
3 、项目计算期无法通过扩大再生产规模供应的(减少原用户供应量),取国内市场价格、国家统一价格加补贴中较高者。
第二十九条 确定特殊投入物的劳动力的影子工资及土地的费用时,应遵循下述原则:
1 、劳动力的影子工资反映的是该劳动力用于项目而使社会为此放弃的原有效益,以及社会为此增加的资源消耗。一般情况下,项目评估中的劳动力的影子工资换算数为1 。影子工资可用财务效益评估时所用的工资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之和乘以影子工资换算系数求得。
2 、土地费用应能反映该土地用于项目而使社会为此放弃的原有效益,以及社会为此而增加的资源消耗(如居民搬迁费等)。占用农业耕地的土地费用可按农作物的年实际净收益(影子价格)计算并逐年计入费用。对农作物的种类选择、产量估计、生产成本估计等应在评估报告中作? 霰匾得鳌U加梅桥┮蹈氐耐恋胤延迷莅词导士赡芊⑸恼鞴悍延煤涂墒奂鄹裰薪细哒呒扑恪? 第三十条 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系数采用影子汇率,一般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目前暂按1 美元=6 元人民币换算。对于美元以外的其他国家货币,应参照一段时期内中国银行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比价,先换算成美元,再用影子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 社会折现率既是国民经济评估中用以计算经济净现值等指标所采用的折现率,同时又是方案比选的判断依据。项目国民经济效益评估中,社会折现率暂取12%。
第三十二条 贸易费用是投入物或产出物在流通过程中所支付的除长途运输费用以外的短途运输费、装卸费、检验费、保险费等费用。贸易费用一般按投入物产出物出厂价或口岸价的6 %计取。
第三十三条 鉴于目前全面准确地计算各种货物的影子价格尚有困难,因此,在国民经济效益评估中,外贸货物、非外贸货物中各类投入、产出物的影子价格,除直接依据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定价者外,凡是采用分解成本方法定价者,其影子价格的调整换算,限于占项目投入、产出比
重较大的,国内市场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主要投入产出品,即对项目经济评估结论将有较大影响的投入、产出品的范围内。影子价格的具体确定由项目评估人员按照本方法提出的基本原则,参照国家颁布的参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来完成。本方法附件4 所列货物影子价格参考资料可作为计
算影子价格的参考。
第三十四条 项目国民经济效益评估基本报表主要有:
1 、经营成本调整计算表(见评估表10),该表是在财务效益评估基础上,对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价格进行调整后,计算得出的国民经济评估的经营成本表。
2 、全部投资经济现金流量表(见评估表11), 该表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的基础,用以计算全部投资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等评估指标。
3 、涉及产品出口创汇及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 编制经济外汇流量表(见评估表12)。
第三十五条 项目国民经济评估指标主要有: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和经济净现值率。
(一)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
经济内部收益率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增量贡献的一项相对指标,它是使项目计算期内的经济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其表达式为:
n -t
∑(CI-CO)(I+EIRR)=0
t=1 t
其中: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_CO)--第t 年的净现金流量;
t
n --计算期。
一般来说,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社会折现率的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二)经济净现值(ENPV)和经济净现值率(ENPVR)。经济净现值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增量贡献的一项绝对指标。它是用社会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算到项目实施初期的现值之和。它表示国家为拟建项目付出代价后,除得到符合社会折现率的社会盈余
外,还可以得到以现值计算的超额社会盈余。经济净现值率是反映项目单位投资为国民经济所作净贡献的相对指标。它是经济净现值与投资现值之比。
经济净现值的表达式为:
n
ENPV= ∑ (CI-CO)t ·at
t=1
经济净现值率的表达式为:
ENPV
ENPVR=------------
IP
式中:at:--对应于第t 年社会折现率(is)的折现系数;
IP:--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现值。
一般来说,经济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的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在选择方案时,应选经济净值大的方案,由于各个方案投资不同,可进一步用经济净现值率来衡量。

第九章 社会效益评估
第三十六条 社会效益评估,是分析计算项目建成投产以后,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和辅助经济效益。评估项目社会收益,可作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第三十七条 定性效益评估,主要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影响,对提高地区和部门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产品质量提高对产品用户的影响,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社会福利的影响,对城市整体改造的影响,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影响等。
第三十八条 定量效益评估,主要分析计算产值综合能源消耗,投资就业效果,分配效果等指标。
1 、产值综合能耗:项目在正常年度生产单位产值所消耗的能源, 反映项目的能源利用情况。
产值综合能耗=能源消耗量/总产值(正常年度)
能源消耗按折成标准煤计算。
2 、就业效果:单位投资创造新就业机会(只计算项目直接就业率)。
就业效果=新增就业人数/新增总投资
在劳动力充足条件下,尽可能以一定数量的资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3 、分配效果:项目正常年份净收益在中央、地方及企业之间的分配效果。
其计算公式有:
(1 )中央收益比重=上交中央财政的收入/年税利总额×100 %
目正常年份按规定上交中央财政的各种税金、利润等。
(2 )
地方收入
地方收益比重=------------ ×100 %
年利税总额
地方收入,指项目正常生产年份按规定上交地方财政的各种税金、利润等。
(3 )企业收益比重=企业收益/年税利总额×100 %
企业收益为企业纳税后利润。

第十章 不确定性分析
第三十九条 项目经济效益评估所采用的数据,大部分来自预测和估算,而且变化着的经济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了分析不确定因素对项目评估指标的影响,需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以确定项目在财务上、经济上的可靠性和承担风险能力。
不确定性分析,一般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进行鉴定,审查是否符合下述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各款的编制方法。
第四十条 盈亏平衡点通常根据正常生产年份的产品产量或销售量,可变成本、固定成本、产品价格和销售税金等数据进行计算。盈亏平衡分析,通常用生产能力利用率盈亏平衡点和销售价格盈亏平衡点表示。
1 、用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计算公式为:
CF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 ×100 %
S-Cv -T
式中:CF--年总固定成本;
S--年销售收入;
Cv --年总可变成本;
T--年销售税金。
2 、用销售价格表示的盈亏平衡点,计算公式为:

BEP(销售价格)=--------- ×100 %
P-t
式中:C--单位产品成本;
P--单位产品销售价格;
t --单位产品销售税金。
第四十一条 敏感性分析,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多种因素的敏感性分析,一般应进行建设工期延长或提前,投资增加或减少,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升降等因素变化的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要判明诸因素的敏感程度。即哪些因素是最敏感的,哪些因素是不太敏感的,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应综合评估分析。
第四十二条 有条件时,还应进行概率分析。

第十一章 总评估
第四十三条 按国家政策,对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投资结构、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综合评估结论,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总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建设是否必要,合理的经济规模。
2 、建设与生产条件是否具备。
3 、工艺、技术、设备是否先进、适用、经济合理。
4 、财务效益与国民经济效益状况。
5 、相关配套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同步。
6 、投资资金来源及筹资方式的建议。
7 、关于方案选择与项目决策的意见。
8 、影响项目经济效益方面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9 、编制经济评估基础数据与效益指标对照表,与可行性研究进行对比分析(见评估表13)。
第四十四条 贷款项目总评估,应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侧重评估贷款项目的财务经济效益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实际能力。
第四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已经确定的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要进行企业资信评估,主要评估企业领导人的政治、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及经营水平。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项目评估工作,涉及国家的许多宏观经济数据和技术资料,有的文件、资料、数据属国家机密。参加项目评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机密,未征得委托单位和提供文件资料单位的同意,不得将与评估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
第四十七条 项目评估报告的封面、首页格式、各种附表式样,由各分行统一制定和印发,也可以根据需要补充必要的计算表。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各分行可按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编制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银行总行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一:评估表1 -13
附二:1985年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财务三率(略)
附三:1981-1984年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财务三率(略)
附四:货物影子价格参考资料(略)
附一: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评估表1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万美元
──┬───────┬────────────────────────────┬────┬───
序 │ │ 估 算 价 值 │占总估算│
│工程或费用名称├────┬────┬────┬────┬──┬─────┤ │备 注
号 │ │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其他费用│合计│其中:外币 │价值的%│
──┼───────┼────┼────┼────┼────┼──┼─────┼────┼───
(一)│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估算价值 │ │ │ │ │ │ │ │
──┴───────┴────┴────┴────┴────┴──┴─────┴────┴───
评估表2:投资来源与投资支出估算表 人民币单位:万 元
外币单位:万美元
─┬──────────┬─────────────────────────────────────────┬──────
│ 年 │ 建 设 期 │ 合 计
序│ ├──────────────┬──────────────┬──────────────┬──┼──┬──
│ 份│ 19 年 │ 19 年 │ 19 年 │ │ │人民
│ 项 ├───────┬──┬───┼───────┬──┬───┼───────┬──┬───┤ │ │
│ │ 外 币 │人民│人民币│ 外 币 │人民│人民币│ 外 币 │人民│人民币│……│美元│
号│ 目 ├──┬────┤ │ ├──┬────┤ │ ├──┬────┤ │ │ │ │
│ │美元│折人民币│ 币 │ 合 计│美元│折人民币│ 币 │ 合 计│美元│折人民币│ 币 │合 计│ │ │ 币
─┼──────────┼──┼────┼──┼───┼──┼────┼──┼───┼──┼────┼──┼───┼──┼──┼──
一│ 投资来源 │ │ │ │ │ │ │ │ │ │ │ │ │ │ │
│(一)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 │ │ │ │ │ │ │
│ 1.自有资金 │ │ │ │ │ │ │ │ │ │ │ │ │ │ │
│ 2.人民币借款 │ │ │ │ │ │ │ │ │ │ │ │ │ │ │
│ 3.外汇借款 │ │ │ │ │ │ │ │ │ │ │ │ │ │ │
│(二)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二│ 投资支出 │ │ │ │ │ │ │ │ │ │ │ │ │ │ │
│(一)建筑工程 │ │ │ │ │ │ │ │ │ │ │ │ │ │ │
│(二)设备安装工程 │ │ │ │ │ │ │ │ │ │ │ │ │ │ │
│(三)国内设备 │ │ │ │ │ │ │ │ │ │ │ │ │ │ │
│(四)进口设备 │ │ │ │ │ │ │ │ │ │ │ │ │ │ │
│(五)土地征用费 │ │ │ │ │ │ │ │ │ │ │ │ │ │ │
│(六)引进技术资料费│ │ │ │ │ │ │ │ │ │ │ │ │ │ │
│ (包括专利费) │ │ │ │ │ │ │ │ │ │ │ │ │ │ │
│(七)进口设备 │ │ │ │ │ │ │ │ │ │ │ │ │ │ │
│ “两税三费” │ │ │ │ │ │ │ │ │ │ │ │ │ │ │
│(八)不可预见费 │ │ │ │ │ │ │ │ │ │ │ │ │ │ │
│(九)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 │
│(十)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外汇汇率
评估表2-1:资金筹措方式及分年用款计划表
人民币单位:万 元
外币单位:万美元
小计、合计单位:万 元
─┬────────┬─────────────────────────┬─────────────────────────┬──
│ 年 │ 建 设 期 │ 投 产 期 │
序│ ├────────────┬────────────┼────────────┬────────────┤
│ 份 │ 1 │ 2 │ 3 │ 4 │合计
│项 ├──┬────┬──┬─┼──┬────┬──┬─┼──┬────┬──┬─┼──┬────┬──┬─┤
号│ │ │ │人民│小│ │ │人民│小│ │ │人民│小│ │ │人民│小│
│ 目 │外币│折人民币│ 币 │计│外币│折人民币│ 币 │计│外币│折人民币│ 币 │计│外币│折人民币│ 币 │计│
─┼────────┼──┼────┼──┼─┼──┼────┼──┼─┼──┼────┼──┼─┼──┼────┼──┼─┼──
一│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1.自有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2.人民币借款 │ │ │ │ │ │ │ │ │ │ │ │ │ │ │ │ │
│ (1)拨改贷 │ │ │ │ │ │ │ │ │ │ │ │ │ │ │ │ │
│ (2)银行借款 │ │ │ │ │ │ │ │ │ │ │ │ │ │ │ │ │
│ (3)地方自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外汇借款 │ │ │ │ │ │ │ │ │ │ │ │ │ │ │ │ │
│ (1)国内外汇 │ │ │ │ │ │ │ │ │ │ │ │ │ │ │ │ │
│ (2)国外商贷 │ │ │ │ │ │ │ │ │ │ │ │ │ │ │ │ │
│ (3)出口信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投资小计│ │ │ │ │ │ │ │ │ │ │ │ │ │ │ │ │
二│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1.自有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2.流动资金借款│ │ │ │ │ │ │ │ │ │ │ │ │ │ │ │ │
│流动资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评估表3:总成本估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 │ 金 额
│ 项 目 ├────┬────┬─────
号│ │×%负荷 │×%负荷 │100%负荷
──┼─────────┼────┼────┼─────
(一)│可变成本合计 │ │ │
1 │原材料 │ │ │
2 │燃料及动力 │ │ │
(二)│固定成本合计 │ │ │
3 │工资 │ │ │
4 │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 │
5 │固定资产折旧费 │ │ │
6 │提取大修理基金 │ │ │
7 │流动资金利息支出 │ │ │
8 │其他费用 │ │ │
9 │副产品回收(一) │ │ │
10 │销售费用 │ │ │
(三)│总成本[(一)+(二)] │ │ │
(四)│经营成本[(三)-5-7]│ │ │
──┴─────────┴────┴────┴─────
评估表4: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估算表
金额单位:外销:万美元
内销与小计:万元人民币
─┬────────┬─┬─────┬───────────┬───────────┬───────────┬───────────┬──
│ │ │ 单 位 │ 生产负荷% │ 生产负荷% │ 生产负荷 % │ 生产负荷% │
序│ │单├──┬──┼─────┬─────┼─────┬─────┼─────┬─────┼─────┬─────┤
│ 产 品 名 称 │ │外 │内销│ 销售量 │ 销售收入 │ 销售量 │ 销售收入 │ 销售 量 │ 销售收入 │ 销售量 │ 销售收入 │备注
│ │ │销 │(人 ├─┬─┬─┼─┬─┬─┼─┬─┬─┼─┬─┬─┼─┬─┬─┼─┬─┬─┼─┬─┬─┼─┬─┬─┤
号│ │位│(外 │民 │外│内│小│外│内│小│外│内│小│外│内│小│外│内│小│外│内│小│外│内│小│外│内│小│
│ │ │币) │币) │销│销│计│销│销│计│销│销│计│销│销│计│销│销│计│销│销│计│销│销│计│销│销│计│
─┼────────┼─┼──┼──┼─┼─┼─┼─┼─┼─┼─┼─┼─┼─┼─┼─┼─┼─┼─┼─┼─┼─┼─┼─┼─┼─┼─┼─┼──
1│(一)主要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其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二)副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其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三)销售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四)销售税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其中:1.产品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2.增值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3.营业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4.城市维建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5.教育费附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估表3-1:单位成本表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
序 │ │规│单│单│消│ 金 额
│ 项 目 │ │ │ │耗├──┬──┬──
│ │ │ │ │定│×% │×% │100%
号 │ │格│位│价│额│负荷│负荷│负荷
───┼───────────┼─┼─┼─┼─┼──┼──┼──
(一) │ 原材料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二) │ 燃料和动力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三) │ 工资 │ │ │ │ │ │ │
(四) │ 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 │ │ │ │ │ │
(五) │ 车间经费 │ │ │ │ │ │ │
(六) │ 副产品回收 │ │ │ │ │ │ │
(七) │ 车间成本 [(一)+(二) │ │ │ │ │ │ │
│ +(三)+(四)+(五)-(六)]│ │ │ │ │ │ │
(八) │ 企业管理费 │ │ │ │ │ │ │
(九) │ 工厂成本 │ │ │ │ │ │ │
│ [(七)+(八)] │ │ │ │ │ │ │
(十) │ 销售费用 │ │ │ │ │ │ │
(十一)│ 单位成本合计 │ │ │ │ │ │ │
│ [(九)+(十)] │ │ │ │ │ │ │
───┴───────────┴─┴─┴─┴─┴──┴──┴──
评估表5:利润估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 │ 年 │投产期│达到设计能力生产期│
│ 项 份├─┬─┼──┬──┬─┬─┤合 计
号 │ 目 │ │ │ │ n │ │ │
──┼────────┼─┼─┼──┼──┼─┼─┼───
│生产负荷(%) │ │ │ │ │ │ │
(一)│产品销售收入 │ │ │ │ │ │ │
(二)│总成本 │ │ │ │ │ │ │
│ │ │ │ │ │ │ │
(三)│销售税金 │ │ │ │ │ │ │
(四)│技术转让费 │ │ │ │ │ │ │
(五)│销售利润 │ │ │ │ │ │ │
│[一-二-三-四] │ │ │ │ │ │ │
(六)│资源税 │ │ │ │ │ │ │
(七)│营业外净支出 │ │ │ │ │ │ │
(八)│利润总额 │ │ │ │ │ │ │
│[(五)-(六)-(七)]│ │ │ │ │ │ │
──┴────────┴─┴─┴──┴──┴─┴─┴───
评估表6:财务平衡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 │ 年 │ │ │达到设计能 │
│ 份 │建设期│投产期│ 力生产期 │
│ 项 ├─┬─┼─┬─┼─┬─┬─┬─┤合 计
号 │ 目 │1 │ 2│3 │ 4│ 5│ 6│…│n│
──┼──────────────┼─┼─┼─┼─┼─┼─┼─┼─┼───
│生产负荷(%) │ │ │ │ │ │ │ │ │
(一)│资金来源 小计 │ │ │ │ │ │ │ │ │
│1.利润总额 │ │ │ │ │ │ │ │ │
│2.折旧费 │ │ │ │ │ │ │ │ │
│其中:可作为归还借款的折旧 │ │ │ │ │ │ │ │ │
│3.固定资产投资借款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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